2012-06-04 10:44:58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面试时间安排: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12年6月27日
面试时间:2012年7月17日—21日
体能、体检时间:2012年7月22日—27日
公示时间:2012年8月15日
资格复审面试入闱人员确定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录1至2人的职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录3人以上的职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缺考一科、《汉语基础知识》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信息的确认和审核。
资格复审产生空缺职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资格复审部门进行复审,其中:
(1)免试《汉语基础知识》的人员,须提供国家颁发的中国汉语水平等级考试HSK6级及以上或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三级甲等及以上证书;(2)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3)自治区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人员)和“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地州市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相关证明;(4)自治区统一选派到乡镇且仍在乡镇、村工作的公务员或选调生的配偶报考南疆四地州乡镇机关职位的须提供县(市)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选派公务员或选调生身份证明和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5)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6)驻疆部队(含武警、公安现役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本人身份证以及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现役军人的子女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所在师级以上部队干部部门或军务(警务)部门开具的现役军人证明、现役军人子女关系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7)新疆户籍人员配偶(子女)须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户籍证明、结婚证等材料。
(8)报考农民或村干部职位的报考人员须供农村户籍证明,以及乡党委出具的在农业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农资经营等生产一线从事农业生产满3年以上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资格复审部门(1)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职位的资格审查;(2)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监狱系统职位的资格审查;(3)南疆四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乡镇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
(四)面试面试组织面试工作由资格复审部门、地区,按照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面试要求参加面试人员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点报到,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50%+面试成绩×50%。
体能测评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体检组织和标准按招考职位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由自治区和相关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见附件4)执行。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见附件5)执行。
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单位或相关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须提前1天报到。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经地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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