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25 18:19:39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兵团人事网
为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基层公安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有关规定, 2012年兵团决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面向阿克苏地区、巴州、喀什地区、伊犁州(不含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和奎屯市)、哈密地区、和田地区(以下简称“六地州”)分别为农一、二、三、四、十三、十四师团场社区(连队)警务室招录151名基层人民警察。
一、招考对象及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在“六地州”工作的各类高校毕业生;
2.在“六地州”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
3.“六地州”生源的内地高校毕业生;
4.“六地州”户籍人员的配偶及子女;
5.在“六地州”服务的援疆干部的配偶及子女。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2.近五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务员;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因违规、违纪和考核不称职被取消录用资格未满三年的考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职位表》中 “30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26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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