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6 10:40:12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南疆人才网
笔试使用汉语答题。
2、加分政策:加分政策适用以下几种情形:①在且末县服务期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青年志愿者笔试成绩加5分;自治区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选聘的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二年的满十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 日);②报考护士职位的考生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③报考医生职位的考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笔试成绩加10分;以上2、3条款中所指证件均为国家卫生部颁发,其他任何证件不作为加分的依据。
符合上述条件的报考人员,其加分在两科成绩之和的基础上加分,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必须在报名结束前提供有效证明,因本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考生,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3、笔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笔试两门科目成绩+享受加分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
合格分数线根据各报考职位考生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5、笔试时间及地点
①笔试时间、地点:待定(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准考证为准)。
②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时间、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临时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6、笔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总体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入围人员确定
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缺考一科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
2、面试入围人员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进行复查,凡证明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况予以相关处理。
资格审查产生空缺岗位的,可在本职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排名进行递补或取消该职位。
资格复审由县纪检监察、人社和教育、卫生部门抽调专人逐人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4、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要求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在且末县人力资源网上公告。
5、面试方式
幼儿“双语”教师职位的面试采用说课试讲方式进行,歌舞团演员的面试采用实际操作方式进行,其他职位的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6、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将在且末人力资源网通知),并在面试正式开始时提前4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已开始尚未到达候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证件原件退还给本人。缺少上述证件中的任何一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汉语)答题。
(5)面试考试费每人40元。
7、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8、总成绩公布:张榜公示。
(四)体检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具体要求请登陆且末县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qmrsld.com查询)。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教师类职位体检标准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其他职位体检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在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职位出现的空缺,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 1天到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报名点报到,确保次日空腹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考生须填写《且末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提交本人档案,一并提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政审,政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六)公示
政审考察结束后,由县招考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
(七)审批和聘用
1、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招考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聘用手续。新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批准,取消其聘用资格。
2、所有新招聘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在本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如不服从分配取消聘用资格。
3、按期不能提供学历档案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上岗前进行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监督与纪律要求
1、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考录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报考人员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对于考试舞弊者,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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