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27 10:23:54 新疆公选遴选考试网 https://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导读】新疆华图公选遴选考试网同步新疆华图发布:2013年新疆昌吉州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年新疆考试交流群汇总】,更多资讯请关注新疆华图微信公众号(xinjianght),国家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991-4539521 4539523,微信客服号:1819590803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自治州州级机关(以下简称“州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公务员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开遴选”,是指从自治区地、州(市)以下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拔担任州直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
第三条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计划申报
第五条 自治州成立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遴选机关根据职位空缺情况和岗位要求,提出遴选的具体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遴选计划。
第七条 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州党委组织部负责州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遴选计划的审核;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州直行政机关遴选计划的审核。
第八条 遴选计划按程序审定后,制发遴选公告、简章。遴选公告、简章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遴选机关名称、遴选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
(二)报名方式方法、时间和地点;
(三)报名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五)其他须知事项。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公开遴选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报名;
(二)笔试;
(三)资格审查;
(四)面试;
(五)体检;
(六)考察;
(七)公示;
(八)调动与任职。
第十条 报名工作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经拟参加遴选人员所在单位同意,由县(市、区)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若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在编在岗;
(三)在县(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年限满3年;
(四)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放宽至40周岁;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具有与职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历;
(九)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十)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在县市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年限可放宽至2年。
第十二条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遴选机关职位。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受处分期内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不符合自治州干部调配工作有关规定的。
(四)不适合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对夫妻两地分居(指配偶为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下同)的报考人员,不受第十一条第(五)、(九)项所列条件限制,且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第十五条 具体遴选职位拟录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州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可降低开考比例(不低于1:3)或取消遴选职位。如遇职位被取消,该职位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或选择放弃。
第十六条 笔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试题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文字综合能力等。
第十七条 对以下报考人员给予加分照顾:
(一)夫妻两地分居5年及以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二)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三)对取得公务员身份后在乡镇在编在岗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上述两种及以上条件者,不累计加分。加分后笔试成绩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因素逾期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第十八条 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遴选职位1:3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遴选资格。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由遴选机关初审,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复审。资格审查产生空缺职位的,在报考本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后,具体遴选职位因考生笔试成绩并列超过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不足1:2的,取消遴选职位。
第二十条 面试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面试一般采用结构化面试法。根据遴选机关要求,面试时可加试专业测试。
面试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设定合格分数线,不合格者取消遴选资格。
第二十一条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需进行专业测试的职位,专业测试成绩不超过面试成绩的50%。
第二十二条 体检工作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遴选职位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第二十四条 考察由遴选机关依据职位要求,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差额考察方式进行。遴选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遴选机关依据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按遴选职位1:1比例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示、审批。
第二十五条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拟公示人员所在县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第二十六条 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县市纪检监察部门无异议的拟公示人员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经组织查实后按规定办理。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州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遴选工作的投诉举报。
第二十九条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与组织实施遴选工作的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第三十条 参加公开遴选人员与组织实施遴选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
(二)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
(三)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参与作弊;
(四)违反规定,影响遴选工作公平、公正;
(五)违反遴选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对遴选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违纪违规的应试人员,取消遴选资格,已调入的予以清退;对违纪违规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自治州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遴选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州党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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