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10:52:45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新疆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新疆事业单位招聘网2013年9月10日讯: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印发《关于做好2013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06号)、自治区编办《关于公安消防文职人员编制的审核意见》(新党编办函〔2013〕132号)文件精神,经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工作人员(2名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1名工勤岗位)。招聘人员纳入和田本地财政统发,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2、在和田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响应党的号召,由国家派遣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村村都有大学生工程”的高校毕业生。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在岗教师须经和田地区教育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报考);
(2)自治区统一组织招考充实到基层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含自治区选派到农业、教育、畜牧、卫生系统的储备人员,原工作单位同意后可报考);
(3)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4)留学归国人员不得报考;
(5)2011年1月1日至今,在各类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岗位条件,具体详见《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工作将于9月9日正式开始,此次共招聘4名工作人员。详情请于2013年9月9日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详见《2013年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二)报名与确认。
1、报名地点:此次招聘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缴费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交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4、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5、报名时间:2013年9月9日至9月18日。
6、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含备注栏的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因填错或漏填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7、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8日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简章发布地址: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shiyebian.net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测试》;
(2)答题语种必须是汉语。
(3)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使用汉语答题,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2日
3、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3年10月28日起,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三、资格审查和政审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本人的填报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入闱人员,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把关。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10月30日-11月1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按照1:3的比例,在通过资格审查和政审合格的考生中确定。
2、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3、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的考生面试后,还需进行专业测试。
4、面试时间:2013年11月20日。
5、面试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面试总成绩计算
(1)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2)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和核分员及时整理面试的有关材料,以便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选。
五、体能测评
1、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2、测评项目:1500米跑;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
3、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按照1:1的比列,依次确定体能测试人选,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体能测评时间:2013年11月21日。
5、体能测评地点:和田地区体育场
六、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3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事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3、体检时间:2013年11月22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1、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地区人社局配合,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审查。
2、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3年11 月30日- 12月6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
九、聘用
1、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在地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
十、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分别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一、分配
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三、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0903-2053215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0903-2069174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附件:
1.《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下载)
2.《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考试报名表》(下载)
3.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附件3:
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9月9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9日以后出生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四、考生在报名时需注意专项岗位,报考时只有符合专项岗位条件的毕业生方可报考相应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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