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5 10:58:54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名校独大”
“我国大多数县区的校际差异比发达国家还要大,相当一部分乡镇和农村学生成绩达标率不到40%。”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副主席朱永新在两会上的发言,引起了很多代表委员的共鸣。
校际差异拉大造成“名校独大”:动辄上万人的超级名校,好教师和好生源越来越多;周边的学校“失血严重”,越来越弱。一些代表委员认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种“大树底下不长草”的怪象该刹刹了。
名校自我膨胀,择校年年难禁。改革开放初期,全国各地各学校之间的差别并不大,如今学校之间‘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有些名校动辄几千人甚至上万人,班级学生数几乎都超过规定人数。名校借助高升学率,垄断了大量优质生源。
其一,名校过度膨胀不符合教育规律。现代教育追求孩子的个性化发展,学校规模过大,教育服务的个性化水平就会大幅降低,这样培养出来的往往是“标准品”,不是“特色品”。
其二,弱校“水土流失”,寒门难出学子。超级名校“广挖良师”,薄弱学校“苦不堪言”。近年来,为了缩小校际差异,各地推行教师校长轮岗交流,重点促进老师从名校流向弱校。但在现实中,弱校的好老师大多千方百计想调动到名校,实际从弱校流动到名校的老师数量远远大于反向流动的数量。相比教师,弱校的生源流失更加严重。有些弱校的学生几乎跑光了,不得不进行撤点并校。好老师和好学生留不住,长此下去,弱校的教学质量只会越来越差。校际差异拉大,导致升学竞争恶性化、学校招生权贵化、职业教育边缘化、出国留学[微博]低龄化等乱象,寒门子弟升学机会不断减少。
众多利益之手助推名校膨胀,成为择校屡禁不止的“拦路虎”。在城市,小学、初中择校热高烧不退,重点校“大班额”和“超大学校”随处可见;在农村,基层学校生源减少、教师流失,父母进城陪读成风。
事实上,之所以“年年禁择校,年年择校”,关键是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没有下决心取消重点校、重点班。解决择校,说简单也简单,没有重点校就不会有择校。
伐掉大树方长草,千姿百态质量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石。义务教育不均衡,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意见强烈的聚焦点,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制约教育健康发展的瓶颈。对此,我们建议:
一方面,政府应向薄弱学校新增相应教育经费。解决择校问题,先要解决县区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问题,消除县区内的择校现象,这就要求把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新增教育经费重点向薄弱地区的薄弱学校倾斜。
另一方面,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方案,改革现行教育考评机制。名校扩张,扩的不应是收费范围,而应是优质教育资源。组建学校共同体,把薄弱学校交给优质学校去办,捆绑考核,调动双方提升教育质量的积极性。任何改革都是对既得利益者的挑战,教育改革也不例外。如果好学校都是有钱人和有权人的孩子在读,这个格局就不会有人愿意去破坏。因此,我们要改革现行的教育考评机制,如果评价教育政绩不是看当地最好的学校怎么样,而是看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差距大小,相关领导就会去抓教育均衡。
社会公平与个税改革
2011年6月30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起征点的修改真是一波三折。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所得税法》(草案)后,全国共获得创纪录的23万多条社会意见,其中有将近85%的意见反对将3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3000元个税起征点过低,我认为政府应当果断重新研究,至少调到5000元以上。”北京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晓表示,国家一个经济政策出台,当然要考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尽管民意汹涌,但是在6月27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审议稿中,起征点还是维持了3000元。为此,有人无奈地说,“哪怕将起征点象征性地上调至3500元,也算是给民意一个交代”。当最后结果出来后,起征点则戏剧性地调整到了3500元。
围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国内的媒体和知识界投入了极大的热情和关注。虽然最牵动心弦的是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但是公共舆论对个税的讨论却远不止于此,而是在更多地讨论如何建立更加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从而让个税能够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为此,不少人提出了以CPI指数来调节起征点,也有人提出以家庭替代个人为计税单位,还有的提出要让抵扣制度更加广泛、更能体现实际的生活负担……
一、社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
1、贫富差距拉大,收支不均衡,两极分化严重,不利于拉动消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收入分配政策不完善,造成分配模式与实际脱节。3、行业收入差距拉大,垄断行业与非垄断行业差距大。4、劳动收入占初次分配比重小,助长投机取巧心理。5、税收调节机制和设计不合理,监管上存在漏洞,逃税漏税、非法收入现象严重。6、中低收入者承担了大部分税收。
二、社会公平的现实意义
1、缩小贫富差距,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培育良好社会心态。2、增加社会消费总量,活跃市场,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3、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激发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促进社会发展。4、使人们安居乐业,增强社会凝聚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三、个税改革的举措
1、制定完善的个税法律法规。建立个人报税制度,实行高额累进制的收入所得税税率,个税按家庭来征收,凡是在本国有经济利益的个体,不分国籍均要求申报个人所得税。
2、巩固税收在国家财政中的重要地位。个税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把高收入者作为个税主体。
3、健全个人所得税征收体系。设立专门的评估、收取和实施机构。适当降低个税税率,按收入地来源征税;明确和完善个税征收范围;提供一些税务回扣(或称特殊减免)项目。
4、合理量化、调整个税制度。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缴税比例越高,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调整,个税起征点根据不同家庭情况变化。个人收入税包括工资税和收入税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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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下一篇:2014年新疆公务员申论冲刺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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