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8-23 18:43:1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二、招录培养方式、院校和职位
(一)招录培养方式
采取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录取考试一并统考的办法,合格后即到报考院校学习,毕业后到定向单位工作。
1. 本科教育
采取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模式(详见职位表),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政法机关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
2. 研究生教育
采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模式,以法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为起点,学制两年,在完成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加强知识应用和职业技能的训练。
在校期间安排一年的理论教学、一年的实践教学.
其中,半年时间到实务部门实习。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定向到县(市)级以下法院、检察院的各学历层次的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二)招录培养院校和职位
承担培养任务的院校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新疆大学。定向培养方向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
详见《2014年新疆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职位表》。
三、招录程序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人民警察职位),体检,考察,公示,录取入学,培训合格后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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