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
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就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公务员进入“门槛”的要求提出六项具体措施。
《意见》在保持基层新录用公务员稳定方面也作出了一些“硬性”规定,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等。
六项措施降低进入门槛
《意见》明确了各地可以根据艰苦边远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六项措施降低进入门槛,包括适当降低招考职位学历要求,最低可到高中、中专;
放宽招考专业限制,乡镇机关可不限专业;
适当调整报考职位年龄条件;
不限制工作年限和经历;
合理确定开考比例,报考人数较少的可降低开考比例;
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招收一定数量的本地工作者
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户籍或在本市(地、州、盟)、县(市、区、旗)长期生活工作的人员招考。
除上述政策外,在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可进一步采取以下政策:单设职位招考;设置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当地县乡事业编制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招考;必要时可不设开考比例。
以上为本文的全部内容,由新疆公务员考试网提供,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新疆公务员招考信息,请及时关注新疆公务员考试招考资讯/新疆人事考试网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