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4 15:17:2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公务员录用 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录 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
我部2016年度考试 录用公务员首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已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公布。请相关考生于1月18日17时前确 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话 和电子邮件,要求如下:
1、拨打010-589 34515告知参加。
2、发送电子邮件至jiguanchu@mail.cin.gov.cn,标题:×××确认参加住房 城乡建设部××职位面试”,正文: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 成绩(报名时的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如有变化,请注明)。
3、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 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1月18日17时前传真至010-58934515 或发送扫描件至jiguanchu@mail.cin.gov.cn。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 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的,将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 门记入不诚信记录。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 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一)请参加面试考生于1 月20日17时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 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 到我部接受资格复审(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本人身份证、学生 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 考证复印件。
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 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 位)。
4、本(专)科、研究生各 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 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 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 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 同或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 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 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 明培养方式)复印件。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 法盖章的可用就业推 荐表替代,待面试时再提供报名推荐表。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 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详见附件2)复印件,证明中需注明工 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 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 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 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详见附件3)复印件,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 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二)邮寄地址:北京市 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 建设部人事司机关人事处(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政编码:100835。考生 所寄材料不再退还。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对所提供 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 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还将进行现场 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 以上材料原件。
面试时间初 步定于2016年2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和 面试方式另行公告。
联系方式:010-589 34515(电话、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 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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