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3 15:28:1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青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引进招聘及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发[2016]13号),经县委、政府同意,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爱卫办、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青河县人才办)、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青河县就业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员8名。
一、招聘原则
1、专业对口,需求见面,公开竞争,择优聘用原则。
2、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
详见《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爱卫办、人才工作办公室、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
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品行端正,在校或在原单位期间表现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服从组织分配。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全部条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工作经历、资格证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时限的,均截止2017年2月17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2017年2月17日14:00(北京时间),星期六、星期天不休息,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
2、报名地点分别为: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爱卫办、人才办、就业办办公室
联系电话: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8821230、18119041333
爱卫办 8828369、15349967888
人才办 8822004、18099065111
就业办 8822714、13565171788
3、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4、报考人员需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
5、需提交身份证、相关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从学信网上下载的学历证明一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一律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考试。笔试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加分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因个人原因,符合加分条件,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
4、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5、笔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6、笔试成绩公布:青河县政府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排名确定,所有岗位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占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面试者,一同入闱面试,达不到规定入闱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可根据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费用。面试时间2017年 2月2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40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各专业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面试采用汉语答题,不加分。
4、面试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
5、面试入闱人员需提供政审表。
6、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如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将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加试后总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对体检有疑义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可以复核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六)公示
对笔试、面试、体检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青河县政府网进行公示。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招聘人员待遇
被聘人员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七、招聘人员管理
1、新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
2、新招聘的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方可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
3、如不服从组织分配者,不予聘用。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本简章由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爱卫办、人才工作办公室、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爱卫办、人才工作办公室、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职位表
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爱卫办、人才工作办公室、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紧缺人才报名表
青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青河县爱卫办
青河县人才工作办公室
青河县统筹城乡就业和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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