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6 10:21:04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部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工作人员简章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7〕2号)及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决定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5名。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地区7县1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接警调度、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职人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
1、符合岗位条件的普通院校毕业生;
2、在新疆服务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3、上述人员学历应是经国家、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的人员。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招考职位。
(6)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及学历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1日期间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具体详见《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一览表》(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7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消防文员工作将于2017年2月15日正式开始,此次共招聘5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详情请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 www.xjht.gov.cn),发布时间为2017年2月15日起。
(二)报名与确认
1、报名地点: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地址:和田市阿恰勒东路61号
此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至 3月9日(节假日除外)。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该比例的,经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3、考生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以及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考生报名时须填写统一制式的《2017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需交一寸红底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5、报名费与笔试费的确认: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有关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地区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可减免笔试费用。
6、要求: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含备注栏的职位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凡不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因填错或漏填而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7、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4日-3月15日到地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地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公共科目:《综合测试》;
(2)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答题语种为汉语。
(3)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或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2、笔试时间:2017年 3月18日。
3、笔试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7年3月21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入闱人员确定:
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招聘1-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地区人社局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简章》确定的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报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相关证明;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地、州、市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相关证明;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市)及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3、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22日。
4、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在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中确定。
2、面试由地区人社局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3、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前,考生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5、面试时间:2017年3月24日。
6、面试地点: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计分人员和核分员及时整理面试的有关材料,以便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和合格人选。
六、体能测评
1、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组织实施。
2、面试通过者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
3、测评项目:1500米、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坐)具体要求见附件3:《2017年和田地区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职人员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
4、测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5、体能测评时间:2017年3月26日。
6、体能测评地点: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七、体检
1、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1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体检当日前往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执行。
2、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人社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批准,另选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从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体检时间:2017年3月28日。
4、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1、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地区人社局配合,指定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2、考察对象需填写《政治审查表》,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考察时间:2016年3月29日至4月4日。
九、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6日至 4月14日在和田信息网网站及地区人社局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1、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统一下达正式录聘文件。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录聘文件,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
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岗前培训
由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上岗
由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监督及其他要求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18799249360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0903-2069240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地区人事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附件:
3:2017年和田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和田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文职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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