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7 10:19:18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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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融银行考试备考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
(一)发起人的概念
发起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
(二)发起人的资格
1.自然人、法人作为发起人
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作为发起人时,应与营利性质相适应,如工会、国家拨款的大学不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2.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发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认缴出资额已经缴足;已经完成原审批项目;已经开始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1.发起人的权利
①参加公司筹委会。
②推荐公司董事会候选人。
③起草公司章程。
④公司成立后,享受公司股东的权利。
⑤公司不能成立时,在承担相应费用之后,可以收回投资款项和财产产权。
2.发起人的义务和责任
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②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和利息的连带责任。
③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对由于过失而导致的公司损失负赔偿责任。
④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应当补缴其不足出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⑤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有权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⑥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⑦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由其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⑧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
⑨不得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不得在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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