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10:20:28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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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融银行考试: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的一般规定 (★)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市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三、公司的公积金及其用途(★)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四、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会计账簿的设置(★)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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