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8 09:49:53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一、补录对象
参加补录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招考简章》有关报考对象和招考条件规定且具备补录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2.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最低分数线;
3.报考职位补录1至2人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入闱人选。
报考职位补录3人以上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选。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入闱人选。
以下人员不属补录范围!
1. 已公示进入体检、考察的考生;
2.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
二、补录要求
1.报名参加补录的考生,须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职位报名,且须选择原报考职位所在同级或下级机关职位报考,不得选择原报考职位上级机关逆向报考。
报名参加补录的人员原报考职位在区、地、县、乡各机关层级的考生均可选择监狱、教育矫治系统基层监、所职位报考。
2.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笔试的考生可以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补录,也可以选择《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笔试的机关职位补录。
原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两科笔试的考生,不得选择人民警察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申论》《公安基础知识》三科笔试要求的职位补录。
三、补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7月20日10:00—7月22日18:00
资格审查:7月25日10:00—18:00
面试时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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