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0 17:47:05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民丰县人民政府
为满足民丰县社会经济迅速发展对消防力量的需求,稳步提升辖区消防灭火救援战斗力,切实发挥合同制消防员作为现有消防国家队主力军有效补充的积极作用,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2、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端正的人格品行。自愿从事消防工作,爱岗敬业,善于思考,勇于奉献,吃苦耐劳。
3、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1年1月1日至2001年1月1日期间出生)。复转军人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民族不限;户籍不限。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色盲、口吃,身高165厘米以上。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近三年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2、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聘)的;
3、目前在民丰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的人员,或已被录取无故不报到上岗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4、曾因违反相关规定被单位解聘的编制外工作人员;
5、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7、曾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8、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法律、法规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
二、招聘职位
(一)灭火救援战斗员
招聘人数:4人。
主要从事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消防部队退伍军人。
(2)武警特种作战部队退伍军人。
(3)全国特种部队退伍军人;解放军一线作战部队退伍军人。
(二)消防通讯员
招聘人数:1人。
主要从事接警受理,通讯调度,火场通讯等工作。符合以上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消防部队退伍军人。
(2)全国其他军兵种退伍且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及办公软件人员;服役期间曾从事文书、通讯岗位工作人员。
(3)具有计算机维护及管理、新闻学等相关专业人员。
(4)有网络维护管理、计算机软件操作工作经验者。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19年1月30至2月3日;2月11日至13日。
3、报名地点:民丰县消防大队。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毕业证、有效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如实填写《民丰县消防大队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消防大队组织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实施,三项科目均要测试。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民丰县消防大队
内容:3000米长跑、俯卧撑、立定跳远。
具体要求参见民丰县消防大队公开招聘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二)
(三)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工作由消防大队统一组织。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体能测试合格者中按3000米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入闱人员,同一职位考生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也按3000米长跑成绩高低进入体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的,经批准,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格检查的项目、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执行。
(四)公示
依据体能测试、体格检查、资格审查结果将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民丰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辅助类消防员工资由县财政保障,每月为5000元(含五险一金),免费提供住宿。新招聘的辅助类消防员服务期限暂定为一年,一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合同。
四、工作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考生须认真研读简章,认真选择报考职位,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三)公开招聘中,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及考生按有关规定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简章由民丰县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903-2979119
招聘监督电话:0903-297911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30。(北京时间)
民丰县消防大队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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