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16:56:53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克州教育官微
为做好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考虑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师公开招聘等工作情况,特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补充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持有新疆居住证者,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新疆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
2.克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教师,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
二、考试要求
1.参加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报名或未能参加当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参加本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进行认定;
2.受疫情影响,未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新疆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克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一致的可直接认定,不一致或在校期间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3.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及时取得普通话证书影响报名的人员,如其他条件符合,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认定;
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一律以官网查询结果及相关单位复核结果为准,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补充认定时间安排
补充报名开网时间为:6月10日至6月21日(在此时间段内,各县市认定机构自行设定本地网报时间);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6月26日-27日,面试要求继续按照2021年克州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内容执行。各县市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面试工作;
体检时间:6月28日-29日;
现场确认时间:6月28日-6月29日。
四、其他要求
本次补充公告是基于《2021年克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进行说明,对认定政策不清楚的考生可以关注“克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查阅《2021年克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联系人:米仁沙、吕飞龙联系电话:0908-7625005
克州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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