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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关于开展2021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公告

2021-06-10 17:31:0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昌吉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为做好我市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有效衔接、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教师公开招聘等工作情况,特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报名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申请相应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昌吉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昌吉市居住证,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昌吉市居住时间不少于一年;

  (三)昌吉市辖区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新疆就读学校的);

  (四)在昌吉市范围内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五)我市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教师,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

  (六)在昌吉市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地在昌吉市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昌吉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

  不受理以下情况人员的申请:同一申请人一次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以1-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的。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相应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它中等职业学校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条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参加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报名参加当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参加本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进行认定;

  2.受疫情影响,未参加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新疆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我市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一致的可直接认定,不一致或在校期间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3.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上报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及时取得普通话证书影响报名的人员,如其他条件符合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认定;

  凡考生提供的材料一律以官网查询结果及认定机构复核结果为准,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一)补充网上报名时间及体检要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网上报名时间安排为6月10日至6月15日。请申报人下载体检表并在体检表指定位置张贴一张网报同底版照片,于6月15日之前(早9:30--12:30,节假日除外)期间自行前往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住院部一楼健康体检中心(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43号,青年南路与石河子路交汇处,公交车43路、54路可到达)进行体检,体检要求空腹。如出现不属于2021年上半年补充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交体检合格报告单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照片处需加盖医院公章。

  (二)现场确认时间:6月16日—6月18日每个工作日的10:00—19:30(北京时间),符合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补充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现场确认地点:昌吉市教育局211室),确认后需要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的申请人员需在教育局南楼一楼财务审计中心115室缴费。依据新发改收费[2011]1024号文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缴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180元。缴费方式:现金缴费。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认定: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五)证书发放: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前往昌吉市市民服务中心H002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书,委托代领者须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过期不候。

  符合补充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昌吉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

  2.申请人应如实完善个人信息,下载《个人承诺书》,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B,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3.网上报名由阅读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阅读注意事项、提交认定申请、申报提醒等步骤组成,报名完成时,在“申报提醒”界面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报名成功”,同时生成报名号。申请人需按照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及就读院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认定公告认真填报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信息与确认点信息等信息。

  根据《教师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昌吉市教育局受理昌吉市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不得跨区县选择现场确认机构。

  4.网上报名环节,申请人员的学历信息、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需在线核验。如验证不通过,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①“普通话证书信息”验证不通过,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②“学历学籍信息”验证不通过(含中师、幼师及其他中专学历),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③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二)现场确认及材料审查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关注并阅读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有序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由各认定机构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或我市居住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中等师范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驻新疆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疆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①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在读研究生可根据申请学科情况提供本科学历证书。

  ②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中等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1份。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③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考试证明。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②非师范类申请人须提交自治区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

  (6)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单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前往本地公安机关进行核查。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通过认定机构与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三)资格认定

  受理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四)证书发放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遵循属地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请申请人务必按照防疫工作要求进行现场确认、体检、面试等环节,保持适当间距,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全有序、万无一失。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或方式)、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审核材料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994-2281663、2284323

  监督电话:0994-2333159

  昌吉市教育局

  2021年6月9日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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