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2 12:07:25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
【导读】华图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同步新疆教师资格证认定指导中心发布:关于2021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工作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新疆华图;如有疑问请加【2024新疆公务员考试交流群:384155136】;新疆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991-4515459,4539521
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补充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乌鲁木齐市2021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补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持有乌鲁木齐居住证者,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且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
2.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教师,可凭学校出具的证明申请认定。
二、申请者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
5.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其中修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前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修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三)普通话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资格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四)考试要求
1.参加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但未能报名或未能参加春季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者,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补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进行认定。
2.受疫情影响,未参加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本市的普通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或在岗的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毕业学科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一致的可直接认定,不一致或在校期间成绩中没有教学实习环节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且成绩合格;
3.受疫情影响,在2021年上半年参加普通话考试,成绩合格但未能及时取得普通话证书影响报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条件可按照相应程序进行认定。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报材料:
1.身份证原件(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毕业情况的各类证明不能作为申请认定的依据,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3.《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网上核验通过无需提交)。
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毕业总成绩单复印件一份(包含教育学、心理学、相应学科教学法、教育实习等课程),需加盖毕业院校公章。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员须提交2021年4月自治区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笔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领取证书时携带)。
6.乌鲁木齐地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面试)合格证明一份(成绩查询网站截图)。
7.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8.申请人须提交居住一年以上本市的有效期内居住证复印件1份。
9.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2张,照片后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
10.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详情见附件3)。
注:以上申请材料一律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考生自行承担。网上核验未通过的,请携带原件在领取证书时查验。
四、认定日程安排
(一)6月14日-6月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站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报名。(http://www.jszg.edu.cn/)
(二)6月23日—6月25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进行线上缴费,费用190元/人(详情见附件1)。
(三)体检时间6月21日—7月16日(双休日、节假日不进行体检):指定两所医院体检,分别为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北门院区,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详情见附件1)。
(四)7月5日,完成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缴费的人员请登陆新疆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站(jszg.xjnu.edu.cn)打印测试通知单。
(五)拟定7月10日-11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地点以测试通知单为主)
(六)7月19日—7月23日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详情附件1),提交材料地点:新医路139号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
(七)8月9日—8月13日,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地点:新医路139号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
五、其它事项
(一)申请人自行下载体检表(双面打印)(见附件2)前去指定医院进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如出现不属于此次补报认定体检范围人员自行参加体检,后果本人自负。
(二)不符合此次补报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未按照时间规定完成的人员,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不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0991-4362086。
附件1: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2021年6月10日
附件1
2021年春季乌鲁木齐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注意事项
一、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
所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首先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注册网址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
1.网上注册步骤:
第一步完善个人信息:申请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注册,仔细阅读和理解各种提示信息,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信息。
第二步下载《个人承诺书》:进入导航栏中业务平台系统,点击须知,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读中的内容,在此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按照个人承诺书中的说明进行操作,操作完毕后,返回业务平台,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按照提示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第三步进入教师资格考试信息模块: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申请人,系统自动同步,此处无需填写考试合格证明上的相关信息。
第四步普通话证书信息核验: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出现证书新增对话框,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普通话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
第五步毕业证书信息核验:在此模块下点击新增按钮,按照右侧的操作步骤进行证书核验,如果核验不到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用户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证件号码、证书编号"是否一致;如果检查无误后,仍然核验不到的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请选择相应类型进行操作。
第六步学位证书信息核验:根据学位证书上的真实信息,核验并补齐空缺的信息。如果是应届毕业生申请,学位名称请选择“无学位”,学位证书编号对应为“无”。
第七步认定机构选择: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请选择乌鲁木齐市教育局;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按户口或居住所在地选择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在校生可选择学校所属的区域教育局)。如果选择错误,将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
2.网上注册注意事项:
▲申请人员网上报名填写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用字必须完全一致,否则无法确认。
▲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电子照片,否则系统无法完成确认。照片需符合系统中注明的相关要求,并与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为同一版。
二、关于网上缴费
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请于6月23日-6月25日,扫描以下二维码缴费,缴费编号即身份证号,其他信息不填写,核实本人缴费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费用190元/人,对不符合认定条件者及未报名者误缴费用,费用不予退还。
三、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首先要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条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网上缴费。
2.测试考场、测试时间等考试信息请在“测试通知单”上查看。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纸质或电子)、测试通知单(纸质版)、三份不同年级教案参加测试,否则不予测试。
3.教案要求:准备测试教案和试讲的所有学科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没有按此要求准备者,其测试成绩为不合格。参加测试的人员应根据本人拟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学科准备3个不同年级不同题目的教案,一个题目一份教案,共计3份教案。教案应具有一节课的完整课堂内容,并以测试者申报相应教师资格种类所对应科目的现行教材为参考,按照指定年级各准备一篇:
幼儿园从五大领域准备大班、中班、小班不同班级,不同领域各一篇,教案共三份。(五大领域包括艺术、语言、健康、社会、科学);
小学二、四、六年级;
初中一、二、三年级;
高中一、二、三年级;
其它有些不是三个年级都有的科目,可以选择不同的年级适当调整,但必须准备三个不同题目的教案。
4.测试方法:测试时由测试组专家抽取其中任意题目进行测试,测试内容包括面试、讲课和专家对学科基本知识核心概念的提问。未按照上述要求准备者,测试成绩为不合格。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为当次有效。
四、关于申报材料
1.在规定日期截止之前无法提交完整材料的,视为材料不合格,没有递交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认定不通过。
2.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装入自备的牛皮纸档案袋,袋上注明“网报号”、“姓名”、“身份证号”、“申请级别(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任教学科”、“认定机构”“联系电话”,没有按此要求,不予受理。
五、体检医院
(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北门院区
1.地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童医院)北门院区成人部三楼体检中心(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1号)咨询电话:0991-2303513。
2.乘车路线:104路、33路区间、306路、902路、60路、104路、917路、59路、BRT2号线、8路、30路、501路、地铁1号线北门站下车(由B、C出口出站)、BRT71号线,北门站下车。
3.体检当日9: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体检表,在医院成人门诊部一楼办理就诊卡并充值,乘坐电梯至3楼大厅进行体检。
(二)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
1.地址: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原县医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南东路806号)门诊七楼健康体检科。咨询电话:3824015。
2.乘车路线:地铁1号线、18路、52路、43路、56路153路县医院下车即到。
3.体检当日9:3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寸照片、体检表,在医院门诊一楼办理就诊卡并充值。乘坐15、16号电梯至7楼进行体检。
六、体检要求
1.请有序排队,出示行程码及七日之内核酸报告后进入医院终保持1米的距离,服从疫情期间的各项防控要求。
2.体检前一日晚餐应尽可能吃清淡的食物,晚上十点以后请勿进食,但可喝适量的水,前三日请勿饮酒,勿劳累。
3.体检当天清晨空腹,勿服药(降压药或降糖药除外);勿饮水;勿携带贵重物品。
4.申请托幼教师资格证的女性应避开月经期(月经结束3天后前来体检)。
5.已怀孕和准备怀孕的女性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将不安排您做放射检查。
6.请有序排队,出示健康码进入医院,在体检过程中,全程均需佩戴口罩,不得私自将口罩摘下,始终保持1米的距离,服从医院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的管理。
7.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没能体检的人员不予认定其教师资格。
七、关于证书发放
所有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网上显示未核验通过的原件及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非师范生提供),前往新医路139号新疆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对面)领取证书,逾期不候。
附件2:幼儿园体检表.doc
附件3: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办理教师资格认定中所提交的各种材料(原件、复印件、证件照片)是真实的、有效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本人愿承担一切后果。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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