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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的公告

2021-07-10 16:28:36 新疆热点资讯网 https://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招生网

  【导读】华图新疆事业单位考试同步新疆招生网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的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0新疆事业单位开始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疆华图微信公众号(xinjianght),新疆事业单位培训咨询电话:0991-4515459 453952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21年上半年办理自学考试课程免考申请的公告

  各位考生:

  自 2021年上半年起,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调整为线上办理。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申请、确认时间

  申请时间:7月 10日 12时至 7月 14日 16时,逾期不再补报,可在下半年进行申报;

  确认时间:7月 15日至 16日(具体以申报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知时间为准)。

  二、申请流程

  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申请免考”;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申请免考”。

  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需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系统上传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学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

  按照考生所申请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介制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将免考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毕业证、认证报告、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原件退还考生。

  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归档并发布,考生可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三、申请要求

  课程免考具体要求请详见《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附件)

  通过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2001年(含 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需要上传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申请);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

  果是由于毕业院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须上传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时,还需要上传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考生提交原件照片。

  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证件上方清晰标明取得成绩单或合格证的省份。

  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传照片要清晰,真实,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对有异议的证件考生需将原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对伪造证件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免考课程网上审核工作,防止错审、漏审等情况发生。

  附件: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 7月 9日

  附件:

  新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民教育系列、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二、专科毕业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可免考本科和专科的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三、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专科毕业生再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名称相同、代码相同、学分相同的所有课程。

  五、数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和本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生高等数学课程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的高等数学课程,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高等数学合格的,可免考自学考试专科及本科高等数学课程。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大学语文:

  (一)本、专科毕业生已学过“大学语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

  (二)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文秘及相近专业专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一)各类外语(英、俄、日语)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

  (二)各类专业专科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各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学过英语(俄、日语)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

  (三)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2级及以上正式或二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一)”;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PETS-3级及以上证书或三级以上笔试单科合格成绩,可免考“英语(二)”。

  八、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免考“物理(工)”课程。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自学考试可免考非计算

  机专业类课程“计算应用基础”(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一)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学过“计算机应用基础”

  (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

  的;

  (二)计算机类专业及以上毕业生;

  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考核)”课程:

  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已学过“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并考试合格者。

  十一、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课程与自学考试部分课程的衔接:

  (一)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一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0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0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

  (二)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二级以上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00051)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取得全国计算机 等级考试二级 C 语言程序设计证书的考生,可免考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 上机考试两部分)。

  (三)凡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 PC技术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0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0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上机考试两部分)。

  十二、申请流程及要求

  (一)申请流程

  考生进入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点击登录“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

  若考生已完成本系统注册,可直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完成“申请免考”;若考生未进行本系统注册,需先点击“考生注册”完成系统注册后,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申请免考”。

  考生登录系统后,需按要求完成信息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后点击“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完成后需打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一式二份)。系统上传材料主要包括:毕业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毕业学校毕业生学籍登记表、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照片。

  按照考生所申请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纸介制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需将免考申请表、考生身份证、毕业证、认证报告、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带到现场进行确认,确认后原件退还考生。

  地(州、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后提交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审核合格后,成绩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归档并发布,考生可在“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

  (二)申请要求

  通过学历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2001 年(含 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需要上传学历认证报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上申请);2002年(含2002年)以后取得的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

  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书上的个人信息(姓名、出生日期等)和本人现在身份信息不符的,需上传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是由于毕业院校工作失误造成的,须上传毕业学校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网上申请时,还需要上传由原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括课程名称、学分或学时、考试成绩的学籍登记表原件照片。

  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考生提交原件照片。

  通过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申请免考课程的考生,需要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证件上方清晰标明取得成绩单或合格证的省份。

  考生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上传照片要清晰,真实,否则将无法确认免考课程。对有异议的证件考生需将原件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对伪造证件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十三、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往规定与本细则有冲突的,按本细则执行。本细则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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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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