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9 17:23:3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兵团考试信息网
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安排,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3日、24日举行。为做好兵团考区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具体条件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一次性告知、报考资格核查、日常监管、不实承诺处理等工作。
三、考试时间和科目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四、报考须知
(一)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上述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报考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下同)“政策文件”栏目或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下同)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问答”了解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原则上要在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人员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四)应试人员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考试和考场管理相关规定,自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检查和监督,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试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报名及相关事宜
报考人员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注册用户。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己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或信息维护。如忘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可通过报名平台页面“用户名或密码找回”功能找回用户名重新设置密码或联系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
2.上传照片。初次报考者上传照片前,应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www.cpta.com.cn)点击“工具下载”,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并保存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应采用近期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在此平台注册并上传过照片的报考人员无需再上传。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本人签署(提交)报考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资格核验(网上核验或现场核验)
1.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自行在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不需到现场核验。
2.下列报考人员须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验: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以上须进行现场人工核验的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各师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进行人工核验时,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方便报考人员。
3.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严肃处理。
4.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三)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通过核验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完成报名,按提示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保存缴费信息备查,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缴费过程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易宝支付24小时支付热线(4001-500-800)咨询。
(四)报名、现场审核、缴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23日
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24日
(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00 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9日-8月25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报考人员可在考试前一周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点设置
兵团考区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兵直(乌鲁木齐市)、第一师(阿拉尔市)和第八师(石河子市)设置考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选择地市为兵直、第二、六、十三师的在兵直考点参加考试,选择地市为第一、三、十四师的在第一师考点参加考试,第四、五、七、八、九、十师的在八师考点参加考试。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七、成绩查询
2021年12月底前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或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
八、考试收费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新发改规〔2019〕2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的规定,考试费及考务费每人每科36元。
九、考务工作相关要求
(一)考试实施
1.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考点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确保考试平稳、有序。
2.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
3.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须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认真履行处理前的告知等程序,确保处理程序依法合规。
(二)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兵团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附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
2021年8月9日
附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
02.免二科 |
01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二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04.考全科 |
01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四科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06.免二科(中专) |
01药学二科(中专)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二科(中专)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
08.考全科(中专) |
01药学四科(中专)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2.药学专业知识(一) |
|||
3.药学专业知识(二) |
|||
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
|||
02中药学四科(中专) |
1.药事管理与法规 |
||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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