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14 18:50:45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法院网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共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5人,其中维吾尔语系4人、哈萨克语系2人,柯尔克孜语系2人,蒙古语系2人,不限语系25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当天);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8.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9.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0.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1.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2.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8月14日-15日, 10:30-19:0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配楼2楼2号法庭。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下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乌鲁木齐市报名人员须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乌鲁木齐市以外报名人员须持有3日内落地核酸检测报告,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健康码、行程码及核酸检测报告。
(二)考试。(8月17日-18日,10:30-19:00)
1.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2.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和工作常规等应知应会内容。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公布。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8月20日-26日)
1.体检当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8月27日-9月1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录用。(9月2日-9月9日)
1.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法院网xjfy.chinacourt.gov.cn)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9月中旬)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录用。
3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咨询电话:0991-7679062、7679058、7679056(传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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