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24 16:01:36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乌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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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练习】
张某大学毕业,立志成为一名人民警察。某日,张某开车外出与同学聚餐饮酒。聚会结束后,张某本想驾车回家,但想到酒驾可能涉嫌犯罪,而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受过刑事处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遂放弃驾车想法。对理解法的规范作用,张某这一行为最能体现的是
( )。
A.评价作用
B.预测作用
C.指引作用
D.强制作用
正确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学基础理论。
第二步,法的规范作用分为五个方面:
一,指引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
二,评价作用。这是指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的作用。
三,教育作用。这是指通过法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
四,预测作用。这是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为的法律后果,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
五,强制作用。这是指法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法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证。
题干中张某因为知道酒驾涉嫌犯罪,自己的酒驾行为会使自己受到刑事处罚从而不能当警察,他不能这样行为,所以他酒后放弃驾车想法。属于法的指引作用。
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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