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09 17:00:06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根据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经研究,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聘用制书记员。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人数。
招聘书记员7人。
(二)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人岗相适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25周岁及以下,部分岗位放宽至28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0月10日)。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8.在公务员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11.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12.系招聘法院在职及离退休工作人员直系亲属或近姻亲的;
13.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系统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17日,北京时间10:30-18:30)
1.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
2.报名、资格审查地点:阿图什市文昌路5号克州中级人民法院侧门值班室。
3.携带资料:
(1)报名人员在报名处领取《新疆克州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填写相关内容后用A4纸打印。
(2)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首页(或集体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时间:2021年10月20日,北京时间:11:00-13:00;面试时间:10月25日,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1.笔试以法律知识、社会常识及时事政治为主。
2.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线以上人员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得分当场向考生公布。
3.根据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以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考生名单,发放体检通知。
4.考生考试成绩一年有效,如入围体检、政治审查及培训、试用期的人员有不合格情况出现缺额时,可依据成绩从高往低依次递补。
(三)体检。(10月27日)
1.体检当日由克州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带领入围体检人员统一前往确定医院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收取,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承担。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再行体检。
(四)政治审查。(11月2日)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包括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内容。
(五)公示与聘用。(11月5日-11日)
1.考试、体检、政治审查全部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通过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克州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克州克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示栏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招聘人选。
(六)培训。(11月下旬)
对拟聘用人员在上岗工作前克州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内容为审判流程软件应用、档案装订及保密规定等。
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为期2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待遇
1.聘用制书记员起薪标准参照本地区新招录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2.在聘用期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比例,依照法院所在地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请考生自觉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本次考试面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调整。
咨询电话:0908-4227819
克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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