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1 16:46:00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为深入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公务员工作推进会精神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21〕107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
公开选调职位包括自治区区直机关部分专业素质要求较高的处级领导职务或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详见《2021年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2)。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公开遴选:地(州、市)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担任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工作人员。
自治区设在地(州、市)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以及兵团师以下、中央驻疆单位地(州、市)以下机关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也可报名。
2.公开选调: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中央驻疆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可报名。
(二)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等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里如一;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公开遴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4.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以及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并已登记备案。县、乡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安排跨地(州、市)任职的,还应符合有关任职年限要求。报名参加公开选调的,应具备《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其中,国有企业须是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事业单位须是在编在岗且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0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区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自治区管理的企业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的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未满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期限或对公务员转任、调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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