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 18:07:12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面试
1. 组织实施
(1)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工作;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
(2)各地(州、市)、县(市、区)面试环节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2. 面试要求
参加面试人员须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期间,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进行面试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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