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09 12:37:0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昌吉市之窗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如考核出现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八)公示
依据考试总成绩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通过网站、用人单位张贴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九)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同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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