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2 03:08:14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79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794、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795、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796、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797、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798、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799、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800、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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