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1 10:03:06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7、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8、面试费用每人40元。
9、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20%。
(五)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到。
1、体检入闱人员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2、考生的体检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其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考察工作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填写《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考察表》。
(七)递补和调剂1、递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按排名依次递补。
2、调剂:本次招聘不实行调剂。
(八)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各公示7天;体检结果公示3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九)聘用1、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应聘人员,经公示后,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统一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并到人社部门备案。每年度考核合格后经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
2、被聘用人员月薪1260元,并享受“五金”,工资每年按8%递增。
3、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分配,不服从分配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乌苏市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人事、公安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乌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乌苏市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2-8502300
市公安局:0992-8507092
市纪检部门监督电话:0992-8520186
市组织部门监督电话:0992-8510567
市人社部门监督电话:0992-8519739
乌苏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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