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24 18:30:44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见附件4)执行。
报考监狱系统职位的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见附件5)执行。
体检要求体检人员根据所报考职位,按照自治区招录单位或相关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的通知,须提前1天报到。
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经地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相关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表》(可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昆仑网站下载),并报以上部门和相关地州。
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职位面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八)公示相关单位、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通过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招考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九)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依据公务员法进行初任培训,按照《关于加强自治区新录用公职人员“双语”学习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组织“双语”培训。初任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需要调剂的职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发布的调剂公告。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否则不予录用。
四、监督、纪律及其它要求自治区及相关地州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参加考录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处以一定年限内或终身禁考公务员的惩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并按要求登录网站修改或确认信息,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招考信息发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 )、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xjrsks.com.cn)和新疆昆仑网站(http://www. xjkunlun.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六、政策解释本《简章》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具体问题解答,选调生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监狱系统职位由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负责、南疆四地州乡镇职位由相关地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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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博)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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