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7 17:48:29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六)考察
考察由交通运输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合格的人员应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由用人单位提供下载)并提交所报考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须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由交通运输厅所属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示一周。
(八)聘用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公布。考生根据网上公布的聘用人员名单于一周之内到各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需要调剂的岗位,将面向社会统一公布。具体的调剂办法届时可查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调剂公告。
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聘用人员须在所聘用单位服务满三年以上,方可申请调动或考录其他单位。
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阶段,必须持毕业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须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方可签订合同,否则将取消该考生拟录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1.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2.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中国新疆人才网、新疆交通网站公告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监督监察部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991-3689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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