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9-06 17:16:55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著作论文
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2.合作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2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3.在自治区级以上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第一作者)。
第十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2.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以上,取得馆员任职资格6年以上。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8年、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取得馆员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较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对群众文化学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论有所建树,对某项专业有较高的造诣和较深入的研究,在自治区有一定影响。
(三)实践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
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对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或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体系建设研究、文化艺术理论研究作出过一定贡献。能主持业务研究、审定培训教材、指导授课;能组织、策划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含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的专项调查、项目申报等工作,解决专业活动中的疑难问题;能对培养优秀专业人才起到主要指导作用。
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主要参与完成大、中型群众文化活动6次以上,其中大型2次以上,须提供有关策划方案及工作总结。
2.亲自指导、辅导15人次以上人员从事表演创作,且有2人次以上获得自治区(省)级以上三等奖;或能较系统地担任对基层文化馆(站)业务干部、业余文艺骨干的培训教学工作,每年不少于60课时。
3.独立创作中、小型作品(戏剧、音乐、舞蹈)各1部以上,或小型作品10部以上,或美术、书法、摄影作品30件以上,其中有3部(件)以上作品在自治区或地、州、市演出、广播、展览,并有作品获国家等级奖,或获自治区(省)级二等以上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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