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0 14:14:3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在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如需报考,必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外地州考入和田的考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准跨地区调动。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地区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请各县(市)人社局根据简章精神,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组织考生参加报名。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县(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利害关系及血缘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事业科 0903-2069174(手机:13289031999)
地区人事考试中心 0903-2069247
监督电话:
地区纪检委信访室 0903-2023466
地区纪检委执法室 0903-2022597
地区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0903-2069143
附件1:2013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附件2:《2013年和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下载)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1:
2013年和田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考生必须提供报名时符合职位条件的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对不符合职位中任何一项条件而报名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例如:考生在2013年9月9日后将户籍迁移到和田的,其户口不能视为和田户籍。)
二、《职位表》中35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9月9日以后出生的;30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9月9日以后出生的;25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9月9日以后出生的。
三、民考汉或没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和汉族考生可不受HSK或MHK条件限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考生的年龄不得低于16周岁,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信息为准。
五、考生在报名中要认真如实填写加分项目,如有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项目的考生,在报名时只能选符合自身条件的其中一项加分项目填写,不得多选。在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政策的加分,一律进行核减,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加分项目。
六、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是指在参加反恐、救灾等突发性事件中牺牲的由人民政府追认为烈士的人员。因公死亡人员不在范围之内。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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