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13 14:29:39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维护祖国统一 反对民族分裂
一、民族分裂主义及其危害
1、民族分裂主义是民族主义极端化的产物
民族分裂主义也称民族分离主义,指多民族国家内部,某个民族的一种极端势力,以“民族自决”和维护“民族利益”为幌子,主张国家分裂,建立单一民族国家的反动的社会思潮和社会政治行为.民族分裂主义来源于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指一种特定的民族意识,即 认为自己的民族比其他民族优越,片面强调促进和提高本民族文化和本民族利益,以对抗其他民族的文化和利益。民族主义的极端发展有两种趋势,一是殖民主义、霸权主义;二是民族分裂主义。民族主义自产生以来,先后出现过三次世界高潮。第一次是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第二次是在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革命时代发生的。第三次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由东欧巨变苏联解体引发的民族主义浪潮。马克思主义揭示了民族主义的本质和特征,阐明了无产阶级对待民族主义的基本观点和立场:一是民族主义本质上是资产阶级的一种意识形态;二是民族主义具有双重性作用;三是提出了正确区分不同类型民族主义的标准;四是揭示了民族主义的本质特征是坚持民族不平等理论,奉行民族压迫和民族分离政策,鼓吹民族至上谬论;五是阐明了无产阶级政党对待民族主义的基本态度,应当支持进步的民族主义,反对反动的民族主义;六是指明了社会主义时期民族主义存在的原因、表现形式及其危害性。当代中国的民族主义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大民族主义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主义。二是民族分裂主义。
大民族主义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主义都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的表现,
2、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的主要表现
民族分裂主义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并非中国独有,由于国际政治、经济、文化及各国国内民族、宗教、历史和经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其表现形式各不相同。国际上一些国家民族分裂主义的出现,其主要原因有:历史上殖民主义余毒的影响;国外敌对势力的插手;民族主义极端化的发展; 有的国家在民族宗教问题的处理上出现重大失误.民族分裂主义在中国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主要有西藏达赖集团进行“藏独”分裂活动以及新疆的“东突独”分裂活动。它们的共同点都是打着“民族”独立的旗号,建立民族共和国,企图把西藏、新疆从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分裂出去。“藏独”和“东突独”尽管它们产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表现形 式和组成成分各不相同,但他们主要特点和反动目的却是相同的。即一是编造谎言,歪曲杜撰历史是分裂主义势力破坏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共同的手段;二是与国外势力敌对势力相互勾结,背叛祖国,出卖民族利益是所有民族分裂主义势力的共同行经;三是乔装打扮,以民族利益的捍卫者自居,极力鼓吹民族独立,是分裂主义的共同幌子;四是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对立,是分裂主义势力的惯用手法。其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反对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所谓的民族独立国家,分裂祖国统一,破坏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3、民族分裂主义是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主要危险
西藏和新疆在我国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地位。所以近代以来,西方列强一直不断地在西藏、新疆等地培植民族分裂势力,利用他们来遏止中国的发展,进而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藏独”和“东突独”的分裂活动对国家安全和统一构成了极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一是破坏民族团结、危害国家统一和安全;二是在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由于“藏独”、“东突独”的分裂活动,使我国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干扰;三是在国家社会和社会发展方面,由于民族分裂主义的破坏活动,不仅给各族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而且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
1、新疆“三股势力”的由来
“三股势力”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简称。民族分裂势力是指奉行民族分裂主义地一种社会政治势力,是多民族国家某些民族中某些民族中的少数人为进行民族分裂,企图建立单一民族国家而形成的行动组织或团伙。宗教极端势力是指奉行宗教极端主义的一种社会政治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指奉行暴力恐怖主义的一种社会政治势力。“三股势力”均打着“东突厥斯坦独立”的反动旗号,妄图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国家”。因而“三股势力”也被称为“东突”势力。他们 恶毒攻击我们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疯狂地破坏各族人民的团结、严重危害祖国统一,是国外敌对势力的内应力量,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
2、“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和危害性
“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就是反对和颠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分裂国家的统一,破坏各族人民的团结、安宁和幸福的生活,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各民族共同发展与繁荣,妄图建立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国家。为了建立“东突厥斯坦”国家,“三股势力”编造了以泛突厥主义和泛伊 斯兰主义为理论基础的“东突独”思想体系。其主要观点有:一是“突厥民族至上论”;二是“东突厥斯坦独立论”;三是“汉族侵越论”;四是“泛突厥共同体论”;五是“否定阶级论”;六是“伊斯兰教至上论”;七是攻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新疆境内外的“三股势力”,他们以西方敌对势力为靠山,一方面加紧国外势力的整合,企图将新疆问题国际化;另一方面,以“人权”、“民族”、“宗教”为幌子,疯狂地向我宣战,向意识形态进行渗透,并呈现出新的特点。充分认识“三股势力”是影响新疆稳定的主要危险。因为:一是对新疆的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二是对新疆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三是在人们思想上造成了严重混乱;四是给新疆的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3、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
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一是要正确认识反对“三股势力”斗争的性质;二是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三股势力”;三是充分认识反对“三股势力”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三、维护祖国统一 反对民族分裂1、维护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从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统一的多民族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之后,到新中国建立之前,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尽管国家反复经历了来自内部分裂割据势力的挑战,特别是近代以来又受到国外敌对势力的侵略,但是,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的主流。经过长期的历史沉淀,国家统一已深深渗入到中华民族的心理情感和道德观念中,并化为具体的实际行动。
在反对分裂,维护国家的统一的斗争中,世世代代生活在天山南北的各族人民,历来都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主力军。我国各民族坚持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有着深厚的历史底蕴。一是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统一国家,历史上各民族在开拓祖国的疆域,发展祖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促进中华文明的繁荣发展,都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因而有一种深厚的感情;二是大统一的思想已经深深印入中华民族各族人民的脑海之中;三是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2、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和神圣职责
维护国家的统一是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也是民族繁荣发展的关键条件。一是国家统一可以避免战争和民族分裂,同时也为各民族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和平环境,有利于生产发展个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是国家统一可以打破地方割据和民族隔阂的界线,有利于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发展;三是国家统一是保证中华文明连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四是国家统一保证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从而使社会走向一个又一个鼎盛时期;五是国家统一可以组织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大规模的公共工程建设,对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极为重要;六是国家统一可以形成反对外来侵略的强大力量。维护国家统一与反对民族分裂的斗争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维护国家统一是各民族公民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也是爱国主义的具体表现和政治原则。
3、维护祖国统一必须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第一,关于“民族自决权”问题。民族自决权是欧洲资产阶级于18-19世纪在反对封建主义和民族压迫的资产阶级民族民主革命中提出来的一个原则,其目的是为了确立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统一市场和民族国家。它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利益,同时又具有反封建、反民族压迫的性质,有一定的合理性和进步性。因此,马克思主义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从支持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反对民族压迫,争取社会主义的利益出发,给予了肯定,并把它作为无产阶级解决民族问题的一个原则提了出来。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自决权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的民族自决权。一是针对民族压迫而言的,是以反对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奴役而言的;
二是以保证整个无产阶级斗争利益为前提的;三是主张实行民族自决权的目的,是为了消除民族隔阂,达到各民族的团结与联合。四是在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国家里,各民族已经获得了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平等的权利,再提民族自决,实际上是站在资产阶级的立场上,反对无产阶级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搞分裂,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统一。因此,必须坚决反对。
第二,关于人权问题。人权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核心和关键因素是对人的行为和价值的确认。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的范畴,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人权的享受要受到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 人权的本质特征是自由和平等,其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没有自由、平等,人就不可能作为人来生存和发展,也就谈不上人权。自由、平等的目的,是使人摆脱一切压迫、剥削和歧视,获得有尊严的生存和全面自由的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的人权观是虚伪的,不平等的。提出无产阶级和各劳动人民要实现自由和平等,就必须消灭压迫剥削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也只有社会主义才能真正保障各民族人民的人权。在人权问题上,发展中国家与西方国家存在很大分歧。发展中国家认为,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权利、政治权利,还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权利;人权不仅指个人的权利,还应包括集体的权利。而生存权和发展权则是首要的人权,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就谈不上自由和平等,其它的各种权利也就无法实现。而西方国家则认为人权仅是公民个人的权利和政治权利。并提出了所谓的“新干涉主义”,利用人权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政,甚至不惜发动战争,以达到自己称霸世界的目的。对待人权问题,必须历史的辩证的认识,尤其要弄清楚西方敌对势力和民族分裂势力,利用人权问题的真实意图和反动本质。
第三,关于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家利益,每个民族也有自己的民族利益。正确认识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利益是指国家领土和主权的完整,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它是全体人民政治利益和物质文化利益的总和,是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民族利益是指每一个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和进步,主要表现在政治权利、平等地位、经济发展等方面.在中国,国家利益即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高于一切。但是,应该看到在一定条件下,各民族都有自己的具体利益,并有时可能与国家的利益发生矛盾。这时,各民族应该顾全大局,以民族具体利益和需要,服从于国家整体利益和需要.国家利益与民族的具体利益相比,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根本性的特征,关系到我国各民族的盛衰荣辱,关系到各民族的命运和前途,是各民族的共同利益和最高利益。相反各民族的具体利益则具有局部性、非根本和低层次 性的特征。国家利益与民族利益的关系,实质上是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这就决定了国家利益必然高于各民族的特殊利益、具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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