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面试热点:老太向发动机扔币,老人就可以任性吗?
空面试热点相关背景6月27日,南航CZ380航班由浦东打算飞往广州,登机过程中,一名邱姓老太太向发动机扔了一把硬币,导致航班延误了5个多小时。不过,虽然邱某的行为造成了航班延误5个多小时,但机务人员找到了全部9枚硬币,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6月28日《新民晚报》)空面试热点独家解析燕赵晚报:“法不责老”做出了怎样的示范?就在人们还担心老太太能否承担起可能的天价赔偿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决定再次刷新了公众认知——如此可怕的行为,竟然因年龄够大就可以免于受罚。如果其他乘客没有发现其扔硬币的行为呢?后果是人们不愿想更不敢想的,轻则发动机受损,造成巨额损失,重则机毁人亡……一个简单的法律常识是,某种行为的后果及可能的后果,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受到惩罚的轻重。如此来看,“不予处理”的决定是否太宽容了?谁又该对耽误了五个小时时间的其他乘客负责?警方的理由有二:一是无主观故意,二是年龄大。先说主观故意。这里的故意,其实很难证明——扔是故意扔,但目的是祈求平安还是其他,也许只有其本人最清楚。退一步说,如果具有主观故意,那就触犯了刑法,自有更严厉的惩罚;即使无主观故意,客观上产生了严重后果,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应当接受惩罚。因此,无主观故意只说明未触犯《刑法》,却并不能成为她免除全部责任的理由。年龄是挡箭牌吗?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70岁以上老人免于行政拘留,但并未有“罚款也可免去”的规定。再考虑到其行为可能带来的巨大危害,如今连500元罚款都不用缴,警方的作为是否已超越了法律的授权?长久以来,“法不责老”成为公众吐槽的焦点之一,更因此带来了诸多危害。譬如,四川达州3名男孩曾在2013年因扶老人被讹,虽然事后警方经过调查认定,老人及其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但因老人年满70岁,免去罚款和拘留。一时间,老人碰瓷讹诈免责的声音四起,更让很多人坚定了“老人不能扶”的想法。尊老爱老不意味着以情代法,一味地姑息迁就不仅让法治蒙羞,而且会起到极坏的示范效应,更可能纵容一些老人倚老卖老,于是才会出现“老人殴打公交司机十余分钟,称‘你报一百次警也没用’”这样的咄咄怪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高官巨富不能例外,年龄也不应是违法不究的挡箭牌。(宋鹏伟)南方日报:别让扔向发动机的硬币成“劣币”朝飞机发动机扔硬币祈福,听起来像段子,但确于27日在上海浦东机场真实上演。事件之所以一度在网络上引发轩然大波,除了公众原本就敏感于危害民航客机安全的一系列“奇葩行为”外,更多地聚焦警方如何处置。起初,有媒体称,警方认定行为人邱某属“扰乱单位秩序”,但“考虑到邱某已经80岁了,且没有故意破坏的主观愿望,对其不予处理”。来自警方的最新说法是,该乘客的行为已构成违法,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其年龄已超过70周岁,依照相关规定,拘留不予执行。从“不予处理”到“不予执行”,是媒体闹了乌龙,还是警方吸取了民意,公众暂不得而知。就此事直接后果而言,幸运的是其他旅客及时发现情况并报告,且机务人员现场找到了发动机内部的硬币。即便如此,争议仍未能完全消除。在适用法律上,警方未公开说明行为人到底触犯哪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或者强行进入航空器驾驶舱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坏……船只、航空器,足以使……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论依据哪一条,处罚起点都更高,但似乎更符合该行为妨碍或危害公共安全的指向。倘若适用“扰乱单位秩序”,只有情节较重者,才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似又与所谓的“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并不一致,有待明确。更有网友质疑:“那么多旅客的5小时就可以这样算了?检查维修发动机的钱就这么自己掏了?”本来,行政拘留不予执行算是网开一面了,但如果经济上也由航空公司“自认倒霉”,岂不会助长一些人的侥幸心理?我们可以理解警方或航空公司在处置此事过程中的人道主义考虑,甚至出于一些考虑不惜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策略,但如果因此弱化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个人行为责任,那么就注定有失公平妥当,这几枚扔出去的硬币就有可能成为驱逐“良币”的“劣币”,形成示范负效应。本案例中,行为人以祈福为由表明没有主观恶意,但细想起来,无论是网友就此再度调侃“坏人变老”或者是“老人变坏”,焦点都不该集中在人,而应该关注“变”的过程。假使“坏人”年轻时的行为及时得到约束纠正,恐怕就不会有“坏人变老”的感叹,更不会引发老实人的不平衡心理或模仿。说到扔硬币祈福,人们应该见了太多寺庙场所各式建筑、塑像被乱扔硬币的现象吧,或许正是一种坏习惯的养成,才会让一些人“天然”且“天真”地认为扔向发动机也是祈福而不是制造安全隐患。就如同在寺庙景区乱扔硬币的行为一样,如何从法律、经济乃至社会责任上定性向发动机扔硬币行为,能否让这种行为得到应有的、符合公众理性预期的惩罚,将直接决定着那些挑战法律和公共规则的行为是否会重复出现,也就预示着这几枚硬币最终会成为“良币”还是“劣币”。(张东锋)钱江晚报:老太抛掷硬币,读懂“不予执行”八旬老太邱某往飞机发动机抛掷硬币的消息,这两天在网上转疯了。各大网站、自媒体兴奋异常,挖空心思从不同角度报道事件动态、还原现场、评析后果……倒是上海警方没有被舆论左右,对其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但考虑老太已超过70周岁,“不予执行”。稍早前有报道称,上海警方决定对涉事旅客“不予处理”。虽然这和“不予执行”的实际效果一样,却在网上引发又一波争议。一开始就有不少人嘲笑、辱骂邱老太太,一听说警方“不予处理”,许多人更不答应了。在新闻跟帖区,有人认为这是“情大于法”,也有人说老太太是头等舱乘客,“后台很硬”(所以警方才不处理),还有人表示,犯法违规成本那么低,难怪现在的老年人那么嚣张……这些说法,其实都是想太多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70周岁以上的(老人),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在“不执行”的前面,既不含“可以”等介乎两可之间的词语,也没有“应该”等建议性表述,语义清晰,界定明确。该法规不是专为邱老太而设,而是适用于所有70周岁以上的违法行为人。这就在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的就是那些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其处罚手段也仅止于警告、罚款和行政拘留等。既然邱老太的违法行为适用于该法,上海警方对其不执行拘留,自然合乎法律规定,完全没错。倘若邱老太太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则另作别论。法律已经这么规定,网上仍然群情汹汹,有人甚至欲置邱老太于死地而后快,这又是为何?一方面或在于,邱老太抛掷硬币的后果确实严重,若非及时检修排查,就不止航班延误这么简单了,这还将给全体乘客带来现实的生命威胁。可话说回来,邱老太这么做并无主观故意,也没有造成事实上的严重危害,所以,大家后怕归后怕,该怎么处罚(或索赔)还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来。再说了,别看人们津津乐道,若没有发生这件奇葩事,又有多少人真懂得此举的后果多可怕?另一方面,从这事情也可看出,有些人对待老人并不宽容。当然,宽容不宽容要有标准和原则,不能滥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纪大小也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这都没错,但对妇女、儿童与老人作出特殊制度安排,既是出于人道主义等原则,也是人权进步的体现。这早已成为一种国际通行的惯例,本该为全社会所默认与遵守。而如今,有些人惯于在网上扮演“键盘侠”,宽于待己,严于律人,双重标准用得非常顺溜,以至于把这些文明进步的成果都抛诸脑后。诸如不分青红皂白地指责“坏人变老”,讽刺“广场舞大妈”,皆属此种表现。只要是老人就被自动归类为“坏人”,只要跳广场舞就一定是扰乱公共秩序的“大妈”,这种论调何其荒谬可笑。邱老太抛掷硬币实属愚昧无知,她做错事、违了法,也不值得辩护,但嘲笑她、辱骂她,以至于认为该把她关进监狱,有些人除了借此显示自己的智商优越感,我实在看不出有何宽容之心,更别提是否尊重法律了。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