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公务员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公告
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面试名单见附件1。二、面试确认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6月8日17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前期已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无须重复确认)。要求如下:1.发送电子邮件至guangxibj@163.com,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确认参加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职位面试”。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2.电子邮件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报考职位代码,并注明“面试公告内容已知悉,按时参加面试”。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环节。三、放弃面试处理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并按捺手印,于2020年6月8日17时前发送扫描件至guangxibj@163.com,并将原件通过邮政EMS或顺丰快递,邮寄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5号,代警官(收),联系电话:0771-5728213。前期已确认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无须重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四、资格复审请考生于2020年6月8日17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至guangxibj@163.com接受资格审查(前期已发送邮件审查过的考生无须重复邮件审查):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正反面。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3.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4.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5.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材料复印件的扫描件。6.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材料。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材料;“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材料中的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须从考录专题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考试报名登记表内容必须与考生报名时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6月20日下午14时开始,资格审查时间截止当天18时,地点为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教学楼(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请考生从学院南门进入,即为教学楼)。考生需携带上述1-6项资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到审查地点进行现场复审,另提交3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明本人姓名及报考职位代码。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资格复审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行证,现场进行体能测评抽签。五、心理素质测评(一)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20日14时至18时。考生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后,持面试通行证在教学楼电教室进行心理素质测评。(二)心理素质测评由计算机自动评定测评结果。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六、体能测评(一)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21日。早7时30分,考生在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田径场集合,体能测评按抽签顺序分组进行。(二)体测安排:上午: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下午:1000米(800米)跑。(三)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有关标准,体能测评中凡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请考生务必在体能测评当日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特别提醒考生注意:面试资格审查和心理素质测评均在6月20日下午进行,体能测评在6月21日进行,面试在6月22日至23日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合格并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七、面试安排此次面试采用现场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一)面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6月22日至23日,共2天。6月22日:报考300130001001、300130001002、300130001003、300130001005、300130001006、300130001007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6月23日:报考300130001004、300130001008、300130001017、300130001018、300130001019、300130001020、300130001021职位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于当日上午9时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7时30分前到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教学楼报到参加抽签。截止面试当日上午8时3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二)参加面试须携带的材料:身份证、面试通行证。(三)面试全程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等)统一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进场前,将有工作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占50%,面试成绩占50%。八、体检安排(一)体检时间:体检定于2020年6月24日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二)体检报到时间、地点:6月24日上午7时15分,在广西警察学院(长湖校区)南门集中,由工作人员引带至体检地点。(三)入围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其中报考300130001001、300130001002、300130001003、300130001004、300130001005、300130001006、300130001007、300130001008职位的考生,按招录人数1:1.3的比例确定。报考300130001017、300130001018、300130001019、300130001020、300130001021职位的考生,按招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四)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在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并在当日受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因考生个人原因,致使无法通知体检或规定时间未到达集中地点的,视为放弃体检。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九、入围考察人员的原则和办法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招录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顺延递补考察对象。十、其他注意事项(一)根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生自6月7日起,每天自行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登记。参加面试的考生首次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本人健康码绿码及“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对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湖北和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行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认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须提供面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考试、体检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凡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现场面试或体检,当日面试改为视频面试或录像面试,体检另行安排。(二)请各位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面试资格审查、心理素质测评、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集中地点报到。(三)考生可于面试后第二天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四)参加面试的考生在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及体检等费用自理。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附件:1.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面试人员名单2.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3.疫情防控有关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20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