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专岗专训: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设机构及职能(北京)
办公室:制定机关内部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秘、档案、保密管理;负责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外事、督查督办、政务值班、应急管理、信访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办公。 法制处:制定法制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及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研究;负责行政处罚、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司法调查、行政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技术性贸易措施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年鉴与地方志编写、检验检疫业务调研等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工作报告。 通关业务处:制定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检务、原产地证等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签证、通关放行及业务流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证单、签证业务印章、封识标志、原产地证和计费的管理工作;负责电子报检数据的审核、检验检疫业务布控工作;组织提出口岸设施的规划布局方案;承担报检单位及报检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检疫监管处:制定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查验、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核生化恐怖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检疫行政审批工作。 动植物检疫监管处:制定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行政审批工作。 食品安全监管处:制定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工作。 检验监管处:制定机电、轻纺、化矿等相关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审批工作。 认证监管处:制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备案登记、重点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认证体系和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工作。 风险管理处:制定风险管理及综合业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业务风险管理、综合性业务、诚信体系管理等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提出业务职责的划分与调整方案;承担指定的临时性办公室的牵头工作。 科技处:制定科技管理、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与标准化、实验室管理、检测查验设备和科技信息搜集等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攻关、技术引进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信息化管理处:制定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检验检疫综合数据的统计、汇总及分析;负责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平台建设等管理工作。 稽查处:制定行政执法稽查工作规章制度和综合行政管理体系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检查、专项执法稽查、外埠通关抵京法检货物稽查等工作;承担授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与执行、检验检疫违法案件举报与业务投诉的处理等工作。 人事处:制定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职责划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人员录用、考核、奖惩、任免、调配、劳动工资、外事政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职称评审、能级管理工作。 计划财务处:制定内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预算管理工作;组织预决算编报和预算下达;管理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和国有资产;负责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制着装工作;组织实施内部财务稽核;指导和监督下属单位财务活动。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落实有关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提出离退休人员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承担离退休人员学习、教育和集体活动等具体组织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政工处):制定党务、工会、共青团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直属机关党委、工会和团委的日常工作。 监察审计室:制定行政监察、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党风、党纪、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相关工作;受理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举报、控告并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