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面试专岗专训:外交部驻外人员基础知识介绍
一、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驻外外交人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外交人员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10月31日通过,已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共10章48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条件、义务和权利,第三章职务和衔级,第四章馆长,第五章派遣、召回和调回,第六章考核、培训和交流,第七章奖励和惩戒,第八章工资和福利,第九章配偶和子女,第十章附则。其中,该法一些主要法条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该法明确规定了驻外外交人员应当根据职务和工作分工,履行八项职责。这八项职责分别为: (1)维护国家主权、安全、荣誉和利益; (2)贯彻执行国家外交方针政策; (3)代表国家提出外交交涉; (4)发展中国与驻在国之间的关系,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促进双边和多边友好交流与合作; (5)维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国外的正当权益; (6)报告驻在国情况和有关地区、国际形势; (7)介绍中国情况和内外政策,增进驻在国和世界对中国的了解; (8)履行其他外交或者领事职责。 第二,该法规定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第三,该法还规定,驻外外交人员将依法享受四方面的福利保障,即收入保障,医疗保障,安全保障和休假保障。 总之,《驻外外交人员法》是一部全面的、符合我国国情的、高质量的法律。 二、介绍一下外交大使的级别 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分别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临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大使的级别分五级: 一级: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三、公共外交 Q:公共外交是中国外交的一大亮点,您能否介绍有关情况,并做一些展望? A:“公共外交”概念始于美国,目前国际上的看法不完全相同。它通常指由一国政府主导,借助传播和交流手段,向国外公众介绍本国国情和政策理念,向国内公众介绍本国外交政策及相关举措,目的是获取国内外公众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争取民心民意,树立良好的国家形象,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增强国家软实力。 继续打造外交部“公众开放日”、外交档案开放等精品工程,加强公众对外交工作的理解与配合。充分利用上海世博会开展公共外交。加强网络外交,做好部网站访谈栏目和“中国外交论坛”建设,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交流。我国驻外外交机构也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公共外交活动。 总体上看,我国的公共外交尚处在起步阶段,未来发展空间很大。开展公共外交既是各国在多极化、全球化、信息化趋势下的共同选择,也是我国营造良好外部发展环境的客观需要,体现了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我们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并身体力行,各部门各地方相互配合,国内国外相互协作,我国公共外交未来面临着大发展的良好机遇。 四、外交工作与科学发展之间的关系,以及外交工作主要方向 外交工作与科学发展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国家不断实现科学发展,是做好外交工作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外交工作做好了,可以有力地促进国内科学发展。随着我国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以及我国同各国利益交融不断深入,我们维护自身利益的手段越来越多,塑造稳定、和平与合作的外部环境的能力也日益增强。 随着国际形势复杂变化,外交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同时,我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对外交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须顺应形势变化,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外交工作的内在规律,增强把握规律的能力,提高运用规律的水平,始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各项外交事务,不断提高“科学办外交”的能力和水平,使我们的眼光更高远一些,视野更开阔一些,措施更扎实一些,在具体工作中切实增强主动性、前瞻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