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各遴选机关可根据需要增加业务水平测试。职位业务水平测试设置情况详见《遴选职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遴选机关组织实施。体检和考察人选与拟遴选职位的比例为2︰1。面试结束后,各遴选机关在面试结束2日内确定体检人选,并告知报考者。
体检工作在2011年8月25日前完成。考察工作从2011年8月26日开始,9月15日前结束。
1、体检。各遴选机关组织报考者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遴选机关可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无法递补的,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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