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9 11:34:17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市人事局
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初检)工作已基本结束。根据《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关于“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人事局申请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需要复查的考生统一安排一次复查,并对因特殊原因个别项目未检的考生统一安排一次个别项目的体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体检时间:2011年12月12日(星期一)
2、集合地点: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楼(爱德华医院东侧)
二、检查项目
只对初检有问题的项目或个别未检的项目进行检查。
三、有关要求
1、考生须按照要求,持综合考试准考证、身份证、考试报名表和近期免冠正面彩照1张,在体检当天9:30(北京时间)到达集合地点。未能按时到达的,视为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2、考生进入集合地点后,将相关证件交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身份。体检期间,考生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自觉遵守纪律,维护体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喧哗和随意走动。否则,取消资格。
3、出于安全考虑,考生不得携带背包、液体饮料和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考虑到交通拥堵情况,考生尽量乘公交车或出租车前往集合地点。
4、考生须近期须清淡饮食,切忌饮酒,切忌吃高蛋白、高脂肪、高热量食物,注意休息,切忌熬夜,将身体调养到最佳状态。体检当天保持空腹。
5、费用自理。考虑到复查手段可能与初检的手段不同,复查项目的费用可能高于初检时单项项目费用。
四、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将体检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
1、复查:复查合格的,下载填写并打印《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详见《简章》附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复查有明确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市人事局将将根据《简章》规定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安排另行通知。复查没有明确结论需要进一步诊断的,将进一步诊断。递补体检和进一步诊断时间将另行安排。
2、个别项目体检:个别项目体检合格的,下载填写并打印《2011年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表》(详见《简章》附件),在5个工作日内到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考生对本人个别项目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市人事局将统一安排一次个别项目的复查。复查时间将另行安排。
乌鲁木齐市人事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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