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5 10:58:51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1.公文的行文关系
行文关系就是机关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依据机关组织体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通常分为以下四种:
(1)隶属关系
隶属关系即管辖关系,指同一系统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之间、机关与其所属部门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隶属关系分直接与间接两种,如省政府与市(地)政府、县政府与县文化局构成直接隶属关系,省政府与县政府构成间接隶属关系。
(2)业务指导关系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业务部门之间,有业务指导与被指导关系。通常所说的“隶属关系”,把业务指导关系也包括在内。
(3)平行关系
同一系统的平级机关之间以及同一机关的各部门之间,属于平行关系,如同一市的各区政府之间,省政府所属的各厅局之间等。
(4)不相隶属关系
非同一组织系统的机关之间与部门之间,人民团体、企事业之间,无论级别高低,都属于不相隶属关系通常所称的“不相隶属机关”,一般也包括平行关系的机关。
2.公文的行文方向和行文方式
(1)上行文
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下级业务部门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上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越级行文三种方式。
①逐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向所属的上一级机关行文。这是上行文最基本、最常用的行文方式。
②多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同时向自己的直接上级机关和更高一级的上级领导机关行文,如温州市人民政府行文给浙江省人民政府并报国务院。
③越级行文。即下级机关在特殊情况下,越过自己的直属上级向更高一级的领导机关直至中央行文。在一般情况下,下级机关不得越级行文请示问题,也不得越级抄送文件。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2)下行文
下行文是指上级机关对所属下级机关的行文,也包括上级业务部门向下级业务部门的行文。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下行文可分别采用逐级行文、多级行文和直达行文三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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