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5 16:27:03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一)加强地方政府诚信建设的现实意义
政府诚信作为社会关系的主要支撑点,政府的诚信度决定了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声誉及在国际上的认知度,如政府失去诚信,一切都无从谈起。
1.政府诚信是建立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的必要前提
社会信用体系按其组成部分可以划分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银行信用、个人信用或公民信用,其中政府信用是整个信用体系的核心.建立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建立真正的企业、银行和个人诚信的前提条件。
2.政府诚信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
我国正在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是一种由市场力量决定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经济模式。政府仅对经济行为进行综合宏观调控,一般不进行直接干预和影响,配置资源的主要活动由市场力量决定。简要地说就是政府制定规则,依法行政,企业独立经营。市场经济是以货币为媒介的信用经济,只有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才会有导致双赢的市场交换发生,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才会发展,各种市场体系才能存在。市场经济离不开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市场的健全,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交易双方互不信任,交易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就会大大降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就会有许多问题。
3.政府诚信是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必要条件
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中,做出了两项庄严承诺,一是确保有关或者影响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对外承诺。二是确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央的其他政策措施在全国得到统一、公正、合理的实施。国际社会呼唤信用中国,而信用中国的建设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以取信于国际社会,进而推进我国对外开放和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在中国政府签署的160多条入世协议条款中,仅有20余条与企业市场有关,其余均是与政府有关。根据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涉外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等,都不能与世贸组织的规则相违背,要求政府的行为要公开、公正、诚实、守信,政府要平等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能搞地方保护主义,不能搞区别对待。而且有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必须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决不能搞暗箱操作;决策一旦作出,就一定要算数,而且要保持稳定。也就是说,政府在实施法律方面必须信守诺言,如果不能做到统一、公正、合理,那么,不仅会降低政府的公信力,还将背离政府管理目标,损害行政效率,影响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它所带来的损失不仅是短期内的经济损失,更是长远的信誉损失。
(二)政府诚信的内容
1.政府内部的诚信
在一个健全的政权体制内,政府内部的各个机构和环节都必须和谐统一、有序高效地运行,只有这样才符合人民建立政府的初衷。政府内部的诚信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政府上下级之问的诚信。政府上下级之间的权力划分和具体的运行规则是由法律、法规予以确认的。上下级政府机构之问.虽然有命令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应当建立在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在法制的范围内处理问题,解决矛盾,而不能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虚报浮夸、阳奉阴违,这不是诚信。
二是政府巾横向的各政权机构之间以及政权机构下属的部门之间的诚信。各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自己的权限,从国家权力运行的宏观方面出发,以彼此诚信、尊重和配合的姿态共同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而不应是互相争权夺利,或者是互相推诿。
三是政府内部式作人员之间的诚信。政府的工作人员是诚信政府机构的细胞。政府的一切工作实际上都是由具体的政府工作人员来完成的。因此,政府工作人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在较大程度上决定了政府的工作效能,反映了政府的服务宗旨、政府的形象以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诚信无疑是联系政府工作人员关系最珍贵的纽带。否则,政府工作人员之间充满着阿谀奉承、尔虞我诈,必不能实现政府的高效运转,从而影响政府的诚信。
2.政府对人民的诚信
政府诚信的本质是对人民的诚信,没有政府内部的诚信,就不可能有政府作为一个整体实现对人民的诚信。政府内部的诚信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强调政府内部的诚信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对人民的诚信。政府对人民的诚信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权力机关对人民的诚信。权力机关的诚信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作出决议、决定时,必须从人民的利益出发,由衷和真实地反映人民的意愿。
二是行政机关及]二作人员对人民的诚信。行政机关是在管理中与人民接触最广泛、行使权利最直接的机关,它对人民的态度和与人民的关系在所有行政机构中就最为直接和敏感。行政机关和人民的关系至关重要,是服务人民的公仆,还是人民的官老爷;人民在遇到行政审批问题找你时,你是热情周到的接待并
依法办理,还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依照国家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还是以权谋取本单位或个人的私利,直接反映了行政机关对人民的诚信程度。
三是司法机关对人民的诚信。司法机关对人民的诚信是由它以及它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的依法办
案、公正裁判表现出来的。如果一个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胆敢收取贿赂、枉法裁判,则可以断定这样的司法行为已经完全丧失了对人民的诚信。因为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连司法人员都敢于欺骗人民、欺骗社会的话,人民将不敢相信社会上还有公正可言。当司法不公走到一个极限时,社会必将失去理智。所以,在所有政府及工作人员对人民的不诚信中,几乎没有比司法人员对人民的欺骗危害更大的了。
(三)政府诚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存在的问题
政府诚信是指政府管理机关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正确履行程度,政府管理部门在自身能力的范围内实际的践约状态,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科学民主程度、政府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程度、政府管理部门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公正程度、政府官员的公信力等。 t
政府不诚信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公众与政府在心理上的疏离以及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我国政府是负责任的政府,是诚信的政府,但对不足之处我们也要有清醒的认识:
(1)在权力机关方面,存在作出一项决议、决定,制定一项法律法规,从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而不能从人民整体利益出发的个别现象。
(2)在司法机关方面,存在一些审判不公、司法腐败现象。
(3)行政机关对公众的不诚信则表现在多方面:
一是政府决策存在短期性、随意性和私利性,“拍脑门决策、拍胸脯担保、拍屁股走人”。
二是政府信息不透明,如财政不透明、执法程序不透明等,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竟然参与制造虚假信息。
三是政府执法不力,不仅在经济活动中违反合约,甚至出现政府欠债和赖债现象。
四是政府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违法犯罪、欺压群众现象时有发生,不能在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
2.产生的原因
(1)法制的不健全。虽然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但有关政权机构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还有许多法律的空缺。诚信还不能成为得到法律认可和保障的道德规则。当诚信者注定要吃亏时,便不会有人愿意诚信了。
(2)政府道德建设薄弱。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以及广大公务员队伍,在履行国家职能的过程中,存在政治道德的问题,但在政府自身建设中,这一问题长期以来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解决。
(3)我国的公务员体制还有待完善。现行的公务员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实现从身份制到职能制的根本转变,政治体制中的依附关系还相当严重,个别人家长制作风还远未克服。
(四)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对策
一是强化从政道德教育。
首先,制定符合实际又切实可行的工作人员道德规范,教育他们要诚实守信。
其次,引导机关干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正确认识和对待权力、地位及自身利益。
最后,要注意抓先进,树典型。及时宣传和推广新时期的“人民公仆”的典型,为机关干部提供具体的学习榜样,以此教育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时刻遵照诚信的要求,对人对己都要做到心怀诚意,实事求是。
二是加强法制建设。
政府诚信建设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保证。目前我国尚无一部专门制约权力的法律,现有的法律法规还远不够完善。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如《新闻监督法》、《举报法》、《监督法》等,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各种不良作风,以确保诚信意识在领导干部的思想中生根发芽。
三是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首先,尽快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真正落实政务公开,杜绝“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
其次,加快推行电子政务,实现办公信息化。实行网上办公有利于群众迅速、准确、真实地了解政府实际工作情况及其对群众的服务绩效,也为评估政府信用度提供质和量的依据。
四是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作风考察。通过参与机关活动直接了解和考察或通过信访、媒体、纪检监察
相结合,以提高对政府工作人员作风考察的准确度。
五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广泛社会影响力,多宣传健康的积极向上的诚信思想,深入挖掘典型的诚信案例,使诚信思想上升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并巩固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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