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4 11:44:13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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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教师资格证考试 教育心理学知识点总结——知识的学习
1.知识学习的实质
知识的学习指在知识传递系统中学生对知识的接受及占有,也就是通过一系列心智活动在头脑中建立起相应的认知结构的过程。
知识的学习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知识学习既包括个体对知识的发现,也包括个体对知识的接受。人类最初的知识源于人类的直接发现,是对人们长期的实践活动中各种经验的概括和总结。随着时间的发展,人们能够充分地利用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来武装自己的头脑。对于广大学生而言,间接经验的学习主要依赖于知识掌握的过程,这就是狭义的知识学习。
2.知识学习的类型
(1)根据知识本身的存在形式和复杂程度划分,学习可分为符号学习,概念学习和命题学习
符号学习指学习单个符号或一组符号的意义,符号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词汇学习,即学习单个语言符号的意义。例如汉语的字词教学和英语的单词教学。
概念学习指掌握概念的一般意义,实质是掌握同类事物的共同关键特征和本质属性。如“鸟”有“前肢为翼”和“无齿有喙”这两个共同的关键特征,其他如体型的大小,羽毛的颜色,是否能飞等均属无关特征。掌握了关键特征,就掌握了概念的一般意义。
命题学习指学习由若干概念组成的句子的复合意义,即学习若干概念之间的关系。学习命题首先要了解组成命题的有关概念的意义。如:“学习圆的直径是它的半径的两倍”这一命题时,如果没有“圆”“直径”“半径”等概念,便不能获得这一命题的意义。
(2)根据新知识与原有认知结构的关系划分,学习可分为下位学习、上位学习和并列结合学习这是奥苏贝尔关于学习类型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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