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7 16:37:00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https://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导读】华图新疆人事考试中心同步新疆华图发布:2021国考公安基础知识:不同案件中法院的管辖,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更多资讯请关注新疆华图微信公众号(xinjianght),新疆公务员培训咨询电话:0991-4515459 4539521
一、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
2.特殊情况:被告就原告
3.特殊地域管辖
①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管辖;
②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③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保险标的所在地法院管辖;
④运输合同纠纷: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刑事案件的管辖
(一)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普通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
(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2)恐怖活动案件。
(3)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在辖区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二)地域管辖
1.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
2.以最初受理的法院审理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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