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14:24:32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平
2020年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面向社会长期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6名
为充实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人才队伍力量,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作环境,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条件
㈠户籍不限;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㈢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㈣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㈤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㈥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12月1日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是指1995年12月1日后出生。其他有关年限、年龄的计算方法可依此类推;
㈦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有作弊、违纪等行为且限考期未满的;
2.有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或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4.法律、规定要求不得列入公开招聘范围的其他人员;
5.因个人原因,被辞退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共6名,要求:专业不限、性别不限、民族不限,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电脑和办公软件能熟练运用。工程类专业(熟悉CAD制图、PS等设计类软件)、行政管理类专业(有一定文字功底或1年以上文秘经验)和经济贸易类专业(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录取。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开发布本招聘公告之日起,至人员招满为止。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报名地点:博州人力资源服务大厅博乐市人力资源中心窗口(北京路与建国路十字路口处西南方向)。联系电话:0909-2288035。有其他事宜需要咨询,请联系:0909-8860002、8860006。
3.报考人员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报名过程中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和政审,资格审查以及政审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报名所需携带以下材料: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政审表》(见附件1、2)。
报名时考生如提供的资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公开招聘工作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6.《政审表》、《报名表》,通过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微信平台公布下载。
五、考试时间安排
1.此次考试由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自行组织,笔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2.进入考场考生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核酸检测卡或7天以内核酸检测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不得参加面试。在正式考试开始前30分钟必须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考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一)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考试方式:集中笔试、面试;
考试科目:笔试为《写作》均为国家通用语言试卷,试卷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地点: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
考试成绩查询:笔试、面试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进行评分。
面试入围条件:参加笔试人员方可进入面试(按当天考试实际到场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考试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进行录取前6名考生;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地点为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可参加体检。
根据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考场及报名现场的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遵守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参加报名至考试、面试期间,须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申报,进出需出示健康码和核酸检测卡。如有疑问,考生可致电咨询服务电话0909-8860002,0909-8860006,详细咨询了解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三)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总成绩、资格复审结果确定。到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若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须经博乐边合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指定的县级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按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复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四)公示
由博乐边合区在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通过“博乐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众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五)聘用
通过考试且体检合格者,且对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1个月(按照现行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协管员工资待遇执行)。
六、工资待遇与管理
㈠新聘用的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新入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受聘期间,按时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中依法应由受聘方缴纳的部分,从受聘人员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㈡由招聘单位与新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不再续聘的终止聘用关系。
㈢聘期内,新招聘的工作人员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按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09-8860002、886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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