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29 15:58:55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三支一扶考试中的公共基础知识点很多,其中法律知识是重点内容,华图公三支一扶考试频道为考生们汇总了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常识复习资料,以供大家参考学习,助力每个考生的三支一扶考试。
时代在变迁,每个人的生活也在改变,生活中很多小问题哪怕是一个不恰当的回答,就会给我们的生活造成困扰,比如:一对情侣发生过这样的一段对话,女生问“如果我和你妈妈掉水里了,你先救谁?”男生毫不犹豫的就回答:救妈妈!这时候女生就不开心了,于是男生说:“因为我和我妈妈存在法律关系,我必须要救他,不救他就是犯罪了。”这时候女生就一脸茫然,于是男生就解释了什么是法律关系。那么到底什么是法律关系呢?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如何考查?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与一般的社会关系相比,有三个最主要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社会关系。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1.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国家。
2.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有四种: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三)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1.法律关系形成、变更与消灭的条件
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还必须具备直接的前提条件,这就是法律事实,它是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联系的中介。所谓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2.法律事实的种类
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1)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前者如社会革命、战争等,后者如人的生老病死、自然灾害等。
(2)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指能发生法律上效力的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在社会生活中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最经常的事实。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正是因为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所以母子间存在法律关系,女朋友和母亲一起落水,必须要先救母亲。法律关系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通常都是以案例形式进行考察,我们来看看具体的考试类型。
真题展示:
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以下行为中不存在法律关系的是:
A.甲梦见自己误杀乙
B.乙对出卖朋友感到愧疚
C.丙去小摊上买香烟
D.丁骗取弱智邻居的财物
【答案】AB。解析: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处在不断的生成、变更和消灭的运动过程。它的形成、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条件有二:一是法律规范;二是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没有一定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A 项属于思想范畴的问题,与法律规范无关,B 项朋友关系也不是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而CD 两项则是属于民法、刑法调整的范围,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故本题答案为 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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