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15:33:39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自治区民政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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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
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热爱民政事业。
4、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7、身体健康,具备适应本职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及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条件见《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表一),其中年龄计算截止2011年4月30日。
三、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聘用人员、公示及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和自治区民政厅网(http://www.xjmca.gov.cn)同时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7个工作日(5月12日至5月20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5月18日至5月20日10时0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应聘者本人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或自治区民政厅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2011年自治区民政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二,以下简称《报名表》),采取本人实地报名的方式报名,不允许在网上报名或委托他人代理报名。报名时携带《报名表》(贴照片)、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身份证以及岗位条件所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要留下准确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事宜。
3、报名人数不足3人,形不成有效竞争的岗位,取消本岗位招聘,通知报考人员改报其它岗位。
4、报名地点:乌市南湖东路19号自治区人才市场(乌鲁木齐市政府对面,市内乘104路、34路、105路、527路公交车,市政府站下车即到)。
联系人:蒙吉琦(0991)2862153
温 鸣(0991)8539521
报名电话:(0991)-4646910
(三)资格审查
民政厅公开招聘办公室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费每人100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通知本人取回资料及有关证件。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汉文命题汉文答卷。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其中医疗卫生类和财务财会类岗位公共知识40分,专业知识60分;其它岗位只考公共知识。笔试成绩在新疆人力资源网和社会保障厅网和自治区民政厅网公示3天。考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予以明确。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满分100分。若出现放弃面试资格的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厅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按照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由厅公开招聘办公室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若有放弃者依次递补。
(七)确定聘用人员。厅公开招聘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将拟聘人员报厅党组研究确定。
(八)公示及聘用。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自治区民政厅网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合同制管理。
四、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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