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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2011-05-30 12:15:23 新疆三支一扶考试网 https://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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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新人社函〔2011〕312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继续做好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11年起,自治区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2006年以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畜牧厅、卫生厅、自治区扶贫办、自治区团委等有关部门,先后选拔了2750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实践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作用,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支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各地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三支一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这项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三支一扶”工作深入开展。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整体工作部署,在现有“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推进科学管理,提高选拔招募、日常管理、期满就业创业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断加强政策落实的督办、督查力度,切实保障现有政策落实到位。
        (二)扎实做好基层岗位需求统计。各地要立足自治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新形势下基层民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细化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岗位的具体分类,并适当扩大项目的覆盖范围,增加农业农技、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岗位。要建立基层用人单位岗位需求实名登记制度,扎实开展基层岗位需求登记、统计,每年2月底前上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提出所需“三支一扶”计划名额的申请。自治区将结合各地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情况和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统筹确定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三)认真做好选拔招募工作。各地要严把“入口关”,按照自治区选拔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条件要求,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的选拔招募工作。每年招募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实际招募人员的个人信息及时报送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各地要认真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5天,培训内容要结合实际确定,并不断改进培训的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培训的相关资料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各地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培训,以提高其开展工作的综合素质和期满就业的技能水平。
        为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三支一扶”大学生上岗前,要按照《关于为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办发〔2007〕14号)有关签订协议书的要求,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四)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服务。各地要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日常管理、考核考评办法,积极提供在职培训机会,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成长成才搭建平台。各地及服务单位要重视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利用节日慰问、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思想汇报等时机,及时了解掌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变化,对积极要求进步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党组织可按照党员发展的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为保证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质量,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的第一年要到当地县级医院服务一年,并指定有经验的医生进行传帮带,一年后下派基层各用人单位服务。团县委要继续做好从接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择优选拔条件适合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工作,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抓紧建立健全所属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选拔招募、派遣到岗、日常服务、考核考评等信息采集、管理、更新等工作。中途离岗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规定填报《离岗审批表》,由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并及时报送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在10个工作日内对离岗人员信息进行维护更新。
        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考评工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如实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及时在“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考核考评信息进行更新。尤其要认真组织服务期满的考核考评工作,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地要及时办理、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凭证在全国范围内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加大宣力度。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大学生在基层锻炼成长的突出事迹,大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及服务期满就业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广大高校毕业生积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就业,进一步发挥“三支一扶”计划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加强经费保障,切实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相关待遇
        (一)认真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和社会保险。各地要进一步规范“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原则上由各地统一按月(“三支一扶”大学生实际服务满1个月)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州市、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变化及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再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适当的工作生活补助,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执行。要认真做好中途离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助的发放,原则上中途离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当月工作生活补助按实际服务的天数计发。“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必须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具体要求按《关于2010年自治区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105号)和《关于落实2010年新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社会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函〔2010〕767号)执行。
        (二)加大“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保障力度。“三支一扶”计划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和各地财政共同承担。各地及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营造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切实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6〕66号)和《关于为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保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办发〔2007〕14号)的要求,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为每名“三支一扶”大学生购买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支付。各地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安排“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单位,服务单位要积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食宿条件,凡不能提供食宿的用人单位,要视情况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一定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服务单位制定实施,所需经费由服务单位支付。凡“三支一扶”大学生家庭所在地至服务地之间的实际路程在40公里以上(含40公里)的,各地要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三支一扶”大学生交通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制定实施,所需经费由各地财政支付。有关“三支一扶”大学生其他方面的保障,由各地(州、市)、县(市、区)及服务单位视情况,尽可能给予提供。
        (三)严格做好经费使用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抓好经费的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严格资金渠道,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方式,原则上由各地集中掌握、按月统一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于每年底前向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书面报送经费拨付、使用和结余情况。结余经费除自治区正式发文明确用途的不得挪作它用。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同等享受自治区现行各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各地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促进其就业。自治区将把各地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率作为下一年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计划分配的重要依据。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各地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大招考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专岗设置的力度,并积极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用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录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地要将“三支一扶”大学生纳入到自治区现行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享受对象范围内,积极鼓励和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并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试行)》(新党发〔2010〕18号)等文件要求,为其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服务期满未就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底数,并逐年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认真做好就业跟踪服务,切实帮助其落实就业岗位。各地所属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设立专门窗口,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帮助促进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并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服务活动的组织工作。各地尤其是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建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认真落实好相关政策。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相关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配套的措施办法。“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原则上为2年,期满确需延期的,各地可根据“三支一扶”专项经费结余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批,并报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延期服务期为1年,期满后不得再延期。“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新人发〔2006〕66号)的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五、切实做好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2011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切实做好各项政策落实,为自治区新一轮“三支一扶”计划的启动开好头、起好步。
        (一)计划名额分配。2011年,自治区安排“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260个,计划分配名额如下:伊犁州150名、阿勒泰地区100名、塔城地区55名、博州45名、昌吉州50名、哈密地区30名、吐鲁番地区60名、巴州65名、阿克苏地区180名、克州65名、喀什地区230名、和田地区150名、乌鲁木齐市50名。
有条件的地州市也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自行组织招募本地“三支一扶”大学生,所需经费由本地财政承担,所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政策,服务期满后颁发《服务证书》。
        (二)招募原则、对象及条件。各地招募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就高、就近,适当照顾贫困生和零就业家庭”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服务单位急需的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毕业生。
        招募对象为我区普通高校和我区生源区外普通高校应、历届(三年择业内)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农、林、牧等相关或相近的专业;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要是医疗卫生相关的专业;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必须是基层急需、实用的专业。
        (三)招募工作时间安排。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自治区分配的招募计划和前期实名登记的基层岗位需求组织实施招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1日至8月28日。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宣传;公布摸底的实名制岗位信息,并组织大学生按实名制岗位进行报名;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由地州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并按所分配计划名额的1:1.2进行招募,8月28日前完成招募工作。
        2.8月29日至9月2日。由专人负责携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证影像)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审批。
        3.9月3日至9月13日。由各地按照相关体检内容,对自治区审核通过的大学生进行体检。凡体检不合格的,按照名次顺序逐一递补。
        4.9月14日至9月20日。由各地组织体检合格的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5.9月30日。由各地举行新招募大学生出征仪式,统一组织上岗。同时,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报送大学生实际到岗人员信息和补录人员信息。
        (四)工作要求
        1.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补助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时间紧、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实名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在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统筹安排,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将取消招募计划。
        2.各级人事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调研指导和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制定、完善、落实好各项管理规定和促进服务期满大学生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为期满大学生提供就业服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同时,要了解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
        3.为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招募质量,各地要按照“人岗对应”的要求,严格选拔招募程序、严格资格审查和考核考查,切实把好“进口关”。各地 “三支一扶”办在组织实施招募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选拔品学兼优、专业对口、具有奉献精神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并切实派到基层服务岗位上服务,不得长期在上级部门借调帮忙。中途离岗“三支一扶”岗位空缺,不再进行人员补录。
        4.及时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数据更新和维护。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采集“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基本信息、岗位、考核考评、期满就业等信息,并及时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数据更新工作。
        5.接到通知后,自行在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群中下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登记表》、《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联系人:马昭峰     联系电话:0991—3689695(传真)
        地  址: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44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905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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