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26 16:42:13 新疆公务员考试网 //xj.huatu.com/ 文章来源:新疆华图
类、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
3.“所有权的取得与丧失”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方式”
4.“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消灭”
5.“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建设用地使用
权的行使”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与期限、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消灭”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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